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本报于10月29日报道了台州温岭市新河派出所民警陈昌涛,在询问一名女嫌疑人时行为不轨涉嫌强奸。
昨日,这起强奸案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开庭,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民警强奸女嫌疑人后将其释放
昨天的法庭上,记者了解到了这个案件的一些细节。
在10月15日,新河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带回3名涉嫌卖淫嫖娼的嫌疑人。当天晚上,值班民警陈昌涛将其中一名女嫌疑人冯某带到自己的办公室询问调查。
在询问过程中,陈昌涛在听冯某表露了害怕将其卖淫的事情告诉父母时,心生邪念,并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开始侵犯冯某。
冯某起先并不服从,但在陈昌涛威胁要将其卖淫之事马上告诉她父母后,无奈停止了反抗。最后,陈昌涛在办公室的藤椅上,强行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
随后,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
警方再次询问冯某时发现强奸事实
记者获悉,受害人冯某来自江西玉山,不久前在老家看到街头招聘的广告后上当受骗,被坏人拐到台州温岭当地一家按摩店,在老板的威逼之下,不得不从事色情服务。
事发当天,冯某和另一名姐妹正要接待一名男顾客时,被新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带回所里调查。
在被陈昌涛强奸的几天之后,冯某又接受了温岭市公安局的再次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冯某无意中讲到了民警陈昌涛在调查自己的时候强奸了自己。
这一情况引起了当地警方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在证实了这一事实后,第一时间对陈昌涛采取了拘留措施。
陈昌涛赔偿受害者3万元
在昨天的法庭上,陈昌涛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这位曾经的年轻警察,如今的被告说自己非常后悔,当时是一时冲动,情不自禁犯下了这样的错误,恳请能够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对其从轻审判。
在开庭前,陈昌涛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并一次性付清受害人冯某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以期能获得轻判。
但法院考虑到陈昌涛身为民警,知法犯法,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对方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决定对其依法处以6年6个月的刑罚,并没有从轻判决。
据了解,27岁的陈昌涛大学文化, 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温岭市公安局工作,已婚,案发时他已经有一个刚满月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