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6日讯昨天,天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的案子,涉案的父子俩均被判了刑。去年8月到12月,很多人到他们家里下赌,进了他家就等于进了缅甸的赌场——利用网络技术直播赌场情况,缅甸赌场的投注手帮忙下注。
自家开通赌博线路
现年54岁的陈某是天台城关人,爱赌,以前还经常跑到缅甸赌博。为了让儿子多见世面,他时常带着儿子去赌。在他的影响下,今年25岁的儿子也染上了赌博的嗜好。
回到天台老家后,陈某利用和缅甸赌场老板娘熟悉的优势,在自己家开通了赌博线路,进行“百家乐”赌博。开始时,陈某一个人自己赌。后来,许某(在逃)等人知道他家可以赌博,便纷纷赶来赌博。
许某到陈某家来了多次后,陈某便要求许某多带人过来赌,并说可以从赌场的“洗码费”分得1%。事实上,陈某组织赌博后,可以从赌场获得1.7%的“洗码费”。就这样,许某也加入了带人赌博的行列。
4个月获利8万元
据了解,开设网络赌场是利用视频技术实现的。赌徒先打电话给赌场,赌场则提供网址和登录密码。接着,赌徒利用网址和密码就可打开网页,看到赌场实景。当赌徒买好筹码要下注时,便通过电话指挥投注手“下注”,赌徒赢利的钱由赌场转入其个人账户。为了逃避打击,密码是每天更换的。
通过陈某家的电脑,赌博者可以看到赌场的实景,而陈某的儿子和侄子就是在缅甸赌场的投注手。
去年12月初,陈某等人在赌博时被警方当场查获,其儿子则在12月底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陈某自述,从去年8月份到12月初的时间里,他从赌场里获利8万元,分给许某2万余元。
父子俩双双被判刑
庭审中,陈某父子俩均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父子俩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据了解,对开设赌场罪“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据台州晚报 赵云 朱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