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这两天,许金茂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在金东区法院一审宣判了。这个曾经的兰溪市建设局局长风光不再。
许金茂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受贿所得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美元500元依法追缴。
许金茂第一次受贿是在1996年,当时他还是兰溪市厚仁镇党委书记。受贿人在他的办公室里直接塞给他1万元现金。他收下了,此后一发不可收拾。
人物档案
许金茂,今年49岁。
1996年至2009年,在任职兰溪市厚仁镇党委书记、兰江街道党委书记、外商投资园区管委会主任、兰溪市建设局局长期间,先后30余次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和下属单位人员贿赂的现金、汽油票、高档彩电、购物卡等财物。
2009年12月29日,被金华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一宗罪:收受他人贿赂
收了4.5万元
把工业用地变成商业用地
兰溪市第二纺织机械厂位于兰溪市商业规划区,无疑地处黄金地段。
老板唐某(另案处理)一直想在临街的空地建个市场赚大钱,但苦于该厂区的地块性质是工业用地。因受限于土地性质及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部门一直不同意给他办理相关手续。
2007年11月,唐某找到了时任兰溪市建设局局长许金茂帮忙。通过兰溪市建设局审批,办理了建造临时厂房的许可证。有了这张许可证后,唐某有恃无恐,在空地上建造了一栋建筑面积为9000余平方米的二层建筑,进行营利活动。
唐某并不知足,还想把这幢临时建筑转批为永久性建筑,他又多次请许金茂帮忙。
2009年1月,在明知该局没有此事项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许金茂仍决定给唐某按照正式工业厂房办理有关手续。在许金茂的授意下,兰溪市建设局未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违规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将该地块的临时建筑转为永久性建筑。
这块工业用地就这样摇身一变成了商业地块,造成少收配套费、易地绿化费等51万余元的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办妥这件事,唐某给了许金茂4.5万元。
二宗罪:滥用职权
20万元罚单已签
他得了好处后强行作废
2007年5月,兰溪市建设局开展对在建工程规划大检查,发现兰溪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擅自改变建筑高度,涉嫌违规。
当年7月,经许金茂签发同意,兰溪市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为避免缴纳高额罚款,该公司老板童某多次找许金茂帮忙,并于当年8月在许金茂办公室贿赂了他4万元。
拿了钱后,许金茂不顾该公司违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事实,让童某找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后出具同意调整意见。
许金茂向兰溪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打招呼,同时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要求该局出具“同意调整规划”意见。该局后出具相关意见,使童某至今未缴纳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