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电脑、一台过塑机、两台打印机……一些简单的电脑产品竟伪造出一屋子的假证件、假印章。今天,余杭法院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阿良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三罪并罚,被判入狱七年六个月。
阿良1987年出生,湖南人。事发前,阿良来临平工作已经有好几年了,起先他是在一些小公司里面上班的。因为工资不高,而出门在外吃穿用度的花费却很高,特别是月底,那是阿良最艰苦的日子。没有钱花的他,坐在电脑面前,灵机一动就想出了做假证的想法。
2009年8月,阿良先在网上收集了一些做假证的资料,然后买了“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等工具,慢慢地摸索,不断地试验,终于他觉得他的造诣已经能以假乱真了。
这时的他,就打印了一些类似广告的宣传纸,到处去张贴、寄发,甚至做了小卡片,夹在停靠路边的汽车上。如果需要办假证就打电话给他,他就按照客户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去做假证。时间一到,客户就会联系他,说好交货时间、地点,拿着假证去交货。
10月15日凌晨4点多,阿良拎了个塑料袋兴冲冲地去交货。半路上遇到巡逻民警,这时的他有些小慌张,民警看到阿良的行迹有可疑,就上前盘问,在翻看塑料袋内时,发现塑料袋内有多张政府、机关的假证件以及多张假身份证。阿良当场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阿良租房内发现伪造印章100余枚及相关证件等。短短2个月的时间,他竟然伪造了哪么多假证及印章,看着堆满在租房床上的假证,阿良低下了头,供认不讳地将犯罪事实交代清楚。
余杭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良为谋取不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其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且系情节严重;被告人阿良为谋取不法利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告人阿良为谋取不法利益,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告人阿良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阿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阿良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