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
“婚还没结,你就赚到一套房子了。”杨小姐昨天一上班,就开玩笑地给男友发了条短信。引发这个话题的是本报昨日刊登的《婚前一方购房拟认定为个人财产》(详见早报昨日报道)。
两人一起凑的首付,一起按揭的房子,产权证上登记的却只有男友的名字。杨小姐的家人一直有些担心,万一两人掰了,女方岂不是要吃大亏。
和杨小姐的家人一样,最高法院1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成了很多已婚、未婚男女包括其家人关注的热点话题。
6成以上离婚官司
因房产分割而起
这个月,杭州上城区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涉及房产分割的离婚案。
张先生,35岁。吕女士,32岁。 2004年,张先生买下合肥市中心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价25万元,首付10万,吕女士资助4万,剩下的由张按揭,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
2005年,吕女士买下杭州上城区一套房子,也是60多平方米,总价40万元,首付20万元。张先生帮她交了首付,剩下的钱由吕按揭,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
2006年,两人登记结婚,生了一个儿子。今年,张先生把老婆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包括写着老婆名字的那套房子。
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吕女士同意离婚,但是提出杭州的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不能分。
目前,安徽的那套房子总价涨到45万元,杭州的那套房子总价涨到93万余元。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对方能否分割房子的增值部分?双方展开激烈争执,互不相让。
新闻背景
目前每5对夫妻结婚的同时,有另外一对夫妻选择离婚。
离婚基本涉及到财产分割。江干区法院预审庭副庭长朱学军介绍说,法院接到的离婚案件中,超过6成因房产分割纠纷而起。
朱学军表示,离婚官司中特别是房产分割案件审理越来越困难。由于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按揭贷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等,按揭房屋更是成了财产分割的一个难点。
婚前财产公证的
主要为再婚人士
王凯,46岁,成功人士,名下有房,有车、有公司,离异有一个儿子。
梁敏,39岁,精明老板娘,在四季青有好几个店铺,房产也有两套。离异多年,有一个儿子。
两人在2007年认识,去年下半年准备再组家庭。去年年底,两人双双走进杭州国立公证处,打算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不是不相信对方,而是为以后省去麻烦。”王凯说,“婚前对财产进行约定,以后两人对各自的子女、房产、公司、店铺,都各自有支配权和处分权。要不然重组家庭后,双方名下那么一大堆家当,万一起了矛盾,清官都难断。”
“我们来公证是早就商量好的,家里也支持。”梁敏对王凯的提议很是满意(文内为化名)。
新闻背景
2001年《婚姻法》进行修订之前,规定夫妻结婚8年后,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之前,来进行婚前财产登记的年轻人比较多,主要是登记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姻法》修订后,不管结婚多少年,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自己的,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才属夫妻共有。所以就算婚前有七八套房子,不用公证也还是自己的。”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金涛说,这几年来,小年轻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越来越少了。反倒是再婚夫妻占了绝大多数,除了房产公证外,还涉及到公司股份、股权、债务等等。
很多小夫妻将婚前财产
约定为共同财产
一个多月前,一对打扮时髦的80后小夫妻,彼此牵着手,走进了杭州国立公证处。
工作人员一问,小夫妻不是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而是把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婚前父母给买的。现在作为婚房。
“我们家条件好点,爸爸妈妈早就给我买好了房子,算是我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我老公有时候会开玩笑说,他感觉这个家不是自己的家。唉,男人嘛多少有点介意这事。”
于是领证了还没几个月,两人就决定来办理公证。
小夫妻签的是《夫妻财产约定书》,把婚前女方的房子,约定为了2个人共有。
对此,男方一开始有些抵触,但是看在妻子坚持的份上,也就同意了。女方解释说,不想为了一套房子,让自尊心强的老公有阴影。
“万一闹离婚?不怕,我相信我们的感情不会出现裂变。再说,婚后偿还的贷款,基本上是由我老公来还。在房产证上加上他的名字,是想让他感觉到,这是我们爱的小屋,是两个人共同拥有的。”
新闻背景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副主任金涛说,近两年,办理公证的另一类多起来的人,就是结婚后的小年轻。
一般是一方有房、一方无房,顾及到另一方的感受或利益,所以对婚前房产约定为两人共同所有。
“几乎每天都有年轻夫妻来进行共同财产的约定,有的是男方讨好女方,加上女方名字,有的是女方名下有房,但贷款或生活费,基本由男人负担,所以对男方做一些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