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相信不少人都看过“奥特曼”系列影视片,其主人公独特的外形,被人形象地称为“咸蛋超人”,但很少有人知道创造“奥特曼”卡通形象的是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日本)。最近,嘉兴市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好又多公司)就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印有“奥特曼”人物形象的童鞋,被人告上了法院。昨天,记者从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这起案件。
原告是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创公司)。他们诉称,圆谷制作株式会社(日本)是“奥特曼”系列影视片的著作权人,依法授权上海华创公司在中国内地独占行使“奥特曼”系列影视片的发行权、放映权及该作品的商品化权,但上海华创公司最近发现,嘉兴好又多公司销售的“翔民鞋业”生产的童鞋上,作为装潢使用了“奥特曼”的形象。
上海华创公司认为,“奥特曼”形象在中国为公众广泛知晓,嘉兴好又多公司应该知道“翔民鞋业”童鞋未经许可使用奥特曼形象是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却仍然销售该侵权产品,嘉兴好又多公司的销售行为,也构成对其享有的“奥特曼”形象权利的侵犯。
上海华创公司要求,嘉兴好又多公司应马上停止销售侵权童鞋,销毁未出售的相关产品及标志,登报道歉并赔偿8万元。
就该起侵权“风波”,记者专门联系了嘉兴好又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事件本身,他并没有发表太多意见。但他表示,早在今年9月份,公司接到相关通知后,就已经在旗下的超市内对该批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同时,也终止了和相关鞋业公司的合作。至于目前摊上的官司,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将接手处理。
记者之后在网上搜索发现,关于“奥特曼”形象的相关维权活动,其实,早在2007年,已经在国内陆续展开。被告对象主要为鞋业公司和销售相关鞋子的超市。而此前,“奥特曼”形象中国内地总代理商也坦言过,在中国内地,只授权泉州的一家公司能够使用该标志生产童鞋,可市场上,印有“奥特曼”形象的侵权童鞋到处都是。如此看来,此次一战,也只是这场旷日持久的维权战中的一环。
据嘉兴日报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南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