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一名从贵州来义乌务工的男子,4年多来一直使用假身份证。
就是这张假身份证,使他在意外猝死后,他的家属在索赔时遇上了大麻烦。明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猝死,可业主却不承认是工亡,男子的父母为此在贵州和义乌两地奔波两个多月后,才获得11.2万元的意外死亡赔偿金。
昨天上午,在义乌廿三里街道司法所,参与调解此纠纷的专职调解员何正统不无遗憾地说,要不是他使用假身份证,此纠纷根本无须花这么长时间来调解,他的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也远不止这些。
男子搬模具时意外猝死
9月9日下午4时50分,廿三里某吸管厂,因一台机器刚调试好,要将一块模具从机器上搬开。由于模具比较重,需要两个人搬移,贵州籍务工人员廖某和工友尤某承担了这个任务。
模具被移动20厘米后,尤某发现廖某站在那里一动不动,还突然发出“啊”的一声。尤某急忙过去拉了拉廖某的手,结果廖某没有任何反应。在场的吸管厂老板季某见状也过去拉了一下廖某的肩膀,谁知廖某整个人就往后倒了下去,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季某马上送廖某到医院救治,然而最终没能挽回廖某的生命。
事发后,季某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经过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
第二天上午,季某到廿三里司法所咨询善后事宜。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即交代季某,如果廖某的家属来了,要安排好食宿,在许可情况下尽早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善后事宜。
死者用的身份证是假的派出所民警在调查死者身份时发现,廖某提供给吸管厂打工的身份证是假的。
廖某在搬模具时猝死,算不算工亡?廖某的死该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本来很好定论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张假身份证而变得复杂起来。
在10月25日举行的调解会上,死者家属提出:由于季某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亡认定,廖某的死应参照人身损害致人死亡标准进行赔偿。而季某认为,死者使用假身份证务工,不仅使自己无法办理工伤保险而受到损失,而且无法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亡,廖某的死不能作工亡认定,只同意适当作些补偿。
对于儿子使用假身份证一事,死者父亲称廖某已有10年左右未曾回家,他对儿子为何使用假身份证一事一概不知。
家属最终获赔11.2万元
据了解,此前,当事双方都曾有私了的愿望。廖某的家属来到义乌后,厂方曾想赔两万元了结此事。而廖某家属一开始提出要75万元赔偿款,后来又提出最少要55万元。但终因死者身份证存在问题,私了时对赔偿数额差距太大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廿三里街道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时认为,死者廖某在工作场地、工作时间、工作时猝死,可视为工亡,应按工亡标准进行赔偿。而季某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亡事出有因,因为他无法提供廖某真实的身份证明。
最后,经多名调解员的极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季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11.2万元,但要待死者家属提供死者廖某的户口注销证明后给予全部兑现。(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