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8日讯看到别人摆放赌博机能赚钱,便心生贪念,一次性购买了11台赌博机,分别摆放在5个不同的地点谋利。近日,吴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8000元。
被告人许某是安徽贵池人,在湖州开发区开了一家棋牌室。开张不久, 他人以亏盈各半的方式,在许某的棋牌室内放置了一台赌博机,仅仅几个月,两人便从赌博机中赚得了三、四千元。许某见赌博机盈利可观,便一次性从外地购得了11台“黄金甲”赌博机,并将其分别放于自己的棋牌室、朋友的饭店、面店、商店、网吧等5处地方供人赌博牟利。期间,五处赌博机摆设点在不同时期分别被警方查获没收并予以警告,但被告人屡教不改,每次今天刚被没收,第二天就又重新补上,一来二去,被告人利用赌博机非法盈利持续了一年时间,共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0余元,其中许某个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44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盈利为目的,将“黄金甲”赌博机放于他人经营生意的店内供人赌博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许某在案发后能自愿认罪,法院遂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