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雨天行人被汽车溅起的水打湿,这是许多人遇到过的烦恼,而为此闹上法庭的却不多见。11月18日,金东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5月21日傍晚,天下着雨。家住金东区曹宅镇的邢某骑着摩托车往家赶,在飞机场加油站附近,一辆出租车从身边疾驰而过。邢某还没反应过来,已被出租车激起的泥水溅了一身。邢某立即踩下油门,加速赶上并拦下出租车。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当晚邢某回到家后,换下了湿衣裤,因长时间受冻引发重感冒,前后共花去1000余元医药费。为此,邢某将出租车司机及车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租车超车溅起积水打湿邢某与邢某受凉感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邢某骑车未穿雨衣,并在调解过程中要求过高,致使双方调解时间过长,不能及时更换打湿的衣服,邢某应自行承担损失的50%。法院最后判决出租车车主赔偿邢某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合计883元。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