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2日讯 (通讯员 施素贞)电动车充气,突然发生爆炸,车被炸坏不说,人也被伤着了。近日,长兴工商局12315中心调解了一起小推车轮胎爆炸伤人案,消费者李某成功获赔4000元。
今年11月1日,家住长兴县雉城镇的李某在县城一家轴承五金店用95元购买了四只充气的小推车轮胎,随后到离家附近的一家电动车店准备充气,在刚刚给第一只轮胎充气过程中,轮胎突然发生爆炸,弹出的部件让李某躲避不及,击中手部,顿时双手鲜血淋漓,李某立即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双手大拇指受伤,其中左手指缝了五针,右手指指甲整个脱落。清理现场发现,轮胎内胎破裂达十多公分,外轮钢圈变形,四个固定螺栓全部弹离。
事发后,李某与承五金店经营者王某交涉,要求给予医疗和误工等损失赔偿,同时向长兴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请求工商部门介入处理。王某也及时将此事报告了总经销商。在工商部门组织的调解中,经营者王某表示总经销商认为消费者李某充气过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从同情的角度出发,愿意赔偿包括1200元医疗费在内共2000元。李某则坚持认为是轮胎质量不过关才导致的,而且因双手受伤将三个月内无法正常工作,2000元的赔偿金额偏低。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在销售轮胎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说明,致使消费者在充气时无法获知标准的充气量,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结合现场的情况,轮胎爆炸致人受伤的原因亦有可能是钢圈用料太薄所致。王某和总经销商对工商部门的说法没有提出异议,并愿意就赔偿金额作进一步的协商,最终,在工商部门的努力协调下,消费者李某获得了4000元的赔偿。
此次轮胎伤人投诉是长兴工商局今年受理的第二起类似案件,在上一起案件中,消费者手臂不慎被炸伤,因没有保存购物凭据,且轮胎放置一年之久才使用,最终索赔无门。相比之下,李某可谓是不幸中的万幸。在此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妥善保存购物凭据;二是要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三是在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