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11月22日中午,嘉兴市南湖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
经网上查询,民警发现驾驶员胡某的驾驶证累计违法记分已达到18分,目前正在学习准备重新考试取得驾驶资格。而更为严重的是,民警在和胡某交谈时发现他有酒后驾驶嫌疑。后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胡某的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
民警立即将胡某带回大队进行处理。通过查询处罚系统发现,这不是胡某第一次酒后驾车,而是自去年10月以来的第三次。加上这一次,胡某的驾驶证累计记分已经达到了30分,而被查处的地点都是在新丰镇。
民警对胡某做了严肃批评教育。而胡某三次酒驾被查,这次终于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了,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再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