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杭州西湖区翁家柏村的吴魏(化名)没想到自己的第三次婚姻,会遇到这样的麻烦:都3年了,他和现任妻子小王的户口一直无法团聚。
吴魏的户口在翁家柏村,小王老家在湖南。2007年两人登记结婚后,吴魏就开始为爱人迁户口一事前后忙碌。但是,直到现在,“户口”这个结一直没有解开。
结婚3年了,户口一直迁不进村
在认识小王之前,吴魏有过两次婚姻。
2007年5月,吴魏和小王一见钟情,很快就登记结婚了。
为了使生活更方便,同时也表现自己对爱人的诚心,吴魏开始为小王迁户口,但被告知要等三年。“我去了派出所,民警说,我们这种情况,要等到结婚满三年时间才可以申请迁户口。”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小王,谈起户口一事,小王几度哽咽。“虽然我老公是第三次婚姻,但是我知道他是一个好人,所以我跟他,为了抚养他前妻的孩子,我们也约定不再生了。可现在我的户口一直没有转过来,我所有的养老金都还要回到老家去交,等我老了怎么办?”
派出所:必须要有村委会的书面同意
记者从杭州双浦派出所了解到,按照杭州现行的户口政策,对于本地有实际住房(必须要拥有房产证的)的夫妻户口迁移,如果是农村户口迁到农村户口的,需要登记结婚2年,如果有一方是非农村户口的,则需要等3年之后。吴魏和小王的情况就属于后者。
但已经过了3年,为什么又一定要村委会的证明呢?
“如果他(指吴魏)拥有的是商品房,我们会马上给他办理妻子户口迁移,但因为他现在的房产属于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这就需要村委会开出同意接受证明,这个是必须要的。”
村委会:他结婚次数太多,怕村民有意见
吴魏去村委会,村委会还是拒绝开同意接受的证明。“他们说因为我结婚次数太多,不愿意开证明,可世界上有几个男人愿意反复结婚啊?”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杭州西湖区翁家柏村支部书记翁国良。他说,按照有关法律政策,小王的户口确实应该迁进来,但村委会之所以没有盖章也是有原因的。
“他(吴魏)原本也是外地人,是我们村的上门女婿,当时村里给他分了田地。第二次结婚后,讨了老婆,生了孩子,我们又给他分了田地。现在又结婚了,如果再迁进来,又得分田地。像他这样结婚次数太多了,村民有意见的,我这个村支书也没法决定了,还是等到村民大会来决定吧。”
对于村委会的顾虑,吴魏和小王表示可以理解,他们决定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承诺,只要可以迁户口,暂时不需要村里分土地和财产。
昨天傍晚,记者将这个意思转给了村支部书记翁国良。他表示会考虑这种想法,但还需要咨询一下法律工作者,暂不能给出答复。
律师:理想和现实的差距
村委会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记者咨询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兰艳霞律师。
据她介绍,目前有关户口登记的法律,我国适用的还是195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人户一致。也就是说你人住在哪里,户口就应该到哪里,当地有关部门就应该接受,更细的规定是住3天以上就得办理暂住证,住3个月以上就得办理户口变更了。“但在现实生活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条例》虽然明确了原则,但是对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更多的规定,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同时也给地方留下很多空间。
从这个意义上说,村委会拒绝吴魏现任妻子迁入户口是符合杭州地方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