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5日讯绍兴县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11月23日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搭乘顺风车出车祸,受伤的杨女士母女向司机李先生索赔5万元。搭顺风车时出了车祸,司机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
搭车受伤母女索赔5万
今年9月12日,杨女士母女搭乘朋友李先生驾驶的“顺风车”。
当这辆黑色福特蒙迪欧行至104国道柯桥柯华路口时,因避让大货车不及导致车子失控,与行道树相撞,杨女士和女儿都在该起事故中受伤。
经交警部门鉴定,李先生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杨女士母女认为,李先生未尽到法定义务,没能及时抢救伤者并护送自己到医院就医。
在自己被送进当地医院后,李先生也只承担了极少的先期医疗费用,同时故意向交警隐瞒杨女士母女的伤势,对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只字不提。
为此,杨女士母女向朋友李先生提出,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一分钱路费没收,事情也已过3个月了,在交警调解过程中,竟向我提出赔偿!”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话语中多少有点委屈。
李先生说,他此前不认识杨女士母女,是经一位朋友介绍才认识杨女士的。开始朋友只是告诉他,杨女士母亲要搭车前往钱清,后来杨女士和其女儿也要搭车前往钱清。
“认识她们才几天,就出车祸了。”李先生说,出车祸后,他及时给予救助,事后在医疗、生活上也都积极给予帮助。此后一直没联系,事情过去3个多月了,对方竟向他提出赔偿问题。
“我一分钱都没收她们的!”李先生说,既然是朋友介绍过来搭顺风车,他压根就没想到要收费,此前也有人搭过他的车,也未收过费。
对于搭顺风车存在的风险,李先生说:“我想得更多的是去帮助别人,很少想到如何防着别人!”
“即使她们提出赔偿,也不会影响我以后与人方便的。”李先生说,以后如果再有人搭乘他的车,他还会乐意接受。
“但车技还要提高,千万别出车祸!”李先生笑着说。
[说法]
应签订免责协议
好意让他人搭乘,结果出车祸而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与人方便的同时,到底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轻纺城四川商会法律顾问、维权部部长毛荣中认为,司机一旦同意他人搭顺风车,不管是否收费,都须承担搭乘人的人身安全的义务。
如果因司机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搭乘人受伤,司机应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承担责任的大小,毛荣中说,这种责任不能与出租车司机出车祸所承担的责任等同,但司机收取了费用,要比没收取费用所要承担的责任大一些。
如何减少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毛荣中建议,搭车之前签订一份免责协议,可以将不必要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