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11月26日电(记者李飞云实习生周菁通讯员华萱)浙江平阳的郑某在其担任村主任之际,帮助部分村民“牵线搭桥”贿赂时任国土资源局部分领导,自己既没有从中谋取利益,又没有行贿受贿的事实,和犯罪根本沾不上边。但是,近日被平阳法院一审以介绍贿赂罪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
郑某系浙江平阳县鳌江镇某村的村委会主任,2007年至2008年初,该村村民黄某等9人的房屋因不能以合法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遂让时任村主任的郑某虚开房源证明,并通过郑某的牵线搭桥,向时任平阳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地籍科副科长的缪某(另案处理)行贿共129000元,缪某予以办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所颁发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共计9本。
平阳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被告人郑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一审以介绍贿赂罪判处郑某拘役四个月。
对这一案件,法院人士表示,不行贿不受贿,“挈篮子”分文未得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