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7日讯2008年11月15日发生的杭州地铁施工工地坍塌重大事故案的8名责任人,昨天下午被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检方的通报材料显示,此次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重伤1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达49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定,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驻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建设工程原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总工程师曹七一、质检部部长卢光伟、监测员洪祥、监测负责人侯学、总监代表蒋志浩、项目部经理方继涛及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建设工程业主代表金建平,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施工、冒险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加之基坑监测失效,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导致湘湖站北2基坑发生坍塌。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透露,此案距事发两年后才提起公诉,主要是事故鉴定结果今年才出来,然后是警方立案,最后是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