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9日电(记者 岳德亮)为了保护曹娥江流域的水环境,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一步地方性法规规定,该流域的乡镇环保不力的,暂停审批其工业项目。
曹娥江发源于金华磐安,注入杭州湾,涉及绍兴、杭州、金华、台州、宁波等市,该流域是浙江省粮食产地之一。11月26日,《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负责人表示,该条例明确了县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生态环境功能达标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考核评价制度,对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县级政府暂停审批该乡(镇)、街道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取消或者减少该乡(镇)、街道的生态补偿并限期整治。
而且,该条例还指出,在曹娥江流域范围内,将场所、设施、设备租赁或者承包给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在协议中约定污染防治义务,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租、发包方承担污染防治的连带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