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2日讯冲动是魔鬼。杭州景芳小区原保安黄某这样解释着自己当时的行为——今年7月18日下午2点左右,黄某和业主郑先生在小区保安室门口发生争斗后,郑先生倒地而亡。
昨天(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法庭上,黄某扑通一声跪向郑先生的爱人:“事已至此,我愿意受罚。”
那天中午,黄某和老乡王某、又叫了一个同事,一起去附近的土菜馆吃饭。三个人喝了三瓶加饭酒。下午2点左右,三个人都有些醉意,前后回到了小区门口的保安室。黄某上身赤膊,一件衣服还搭在肩上。
这时,业主郑先生来了。之后短短几分钟,郑先生和黄某争吵并拉扯,老乡王某也赶来帮架,再后来郑先生倒在地上不动了,经抢救无效去世。法医鉴定,他是头部遭钝性外力作用致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的。
死者家属除了要求黄某和王某赔偿外,也把黄某所在的凯喜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追究连带责任,要求共同赔偿82万多元。但物业公司坚称,当时黄某是请了假吃饭去的,没在上班,和人争执打架是个人行为,跟公司无关。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