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方先生好心留宿朋友,想不到却被朋友“借”走电脑。经过警方审问,方先生的这个朋友承认他早有预谋,是想用电脑还高利贷。
方先生租住在市区东港街道闹桥村,11月22日上午8点多钟,他上完夜班回到出租房,发现自己放在电脑桌上一台价值2900元的台式组装电脑不见了。电脑桌上留了一张纸条,纸条两面都写着字,一面的内容大意是因欠了别人高利贷急需用钱,所以就拿了电脑去当掉还债,另一面写着欠条,大意是欠方先生一台台式电脑,在20天之内把电脑归还或偿还2900元钱。纸条是方先生的朋友胡某写的。前一天晚上他找到方先生,说自己没有地方住,想借住一晚,方先生去上夜班,留下胡某一人在房间里。
方先生马上打电话报警,同时他也打电话给胡某。当天上午9点多,胡某赶到现场,承认电脑是他拿的,不过他坚持强调自己是向方先生借电脑。“因为已经给他写了欠条,是借不是偷。”在民警面前,胡某为自己辩解。
衢州市公安局市经济开发区分局东港派出所民警分析了胡某在案发前后的心理及作案动机后,对他开展法律和思想上的教育,最终胡某承认这是他事先计划好的行为。
胡某说,11月21日当天他就事先预谋好要“借”走方先生的台式电脑去还债,为了打消方先生的顾虑,他事先写好了一张欠条。随后他打电话给方先生,借口自己没有地方居住,要求在方先生的出租房内过夜。趁着方先上夜班不在家的空档,他将屋内的台式电脑“借”走并当给了市区一家寄售行。
法律上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衢州市公安局市经济开发区分局东港派出所民警介绍说,虽然胡某盗走电脑后留下了一张事先写好的借条,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同样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据衢州日报 记者 姜珣 通讯员 毛荟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