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一个是上海某大学的大一学生,一个是丽水刚毕业的待业青年。他们通过腾讯QQ这个平台,定下了“死亡之约”。
今年6月,两人在丽水碰面。一起逼近死亡时,丽水的小张感觉痛苦,恐惧中选择离开;上海的小范,却坚持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上海小伙的父母,随后将丽水小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腾讯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各项费用合计27.9万元。10月21日,丽水莲都法院开审了这一新类型案件(详见本报之前相关报道)。
昨天上午,莲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小范的死,丽水的小张要承担20%的责任;而腾讯公司由于“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等原因,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通过QQ群相约烧炭自杀
法院审理认定,今年6月初起,小张多次在腾讯公司经营的不同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浙江男 找一起烧炭自杀”、“浙江男 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159********”等内容的自杀邀请”。
6月23日,小范在QQ群上看到小张留下的信息,与小张联系,并约定到丽水自杀。
当晚,小范从上海出发,第二天早上到达丽水,两人一起住进市区某酒店。
两人随后购买了炭等自杀用具,回到酒店房间,在卫生间里实施烧炭自杀。自杀过程中,小张用水浇灭了正在脸盆里燃烧的炭,终止自杀,并劝小范也放弃自杀。
下午5点左右,小张不理会小范“不要走,再来一次自杀”的要求,独自一人离开了宾馆。离开后,直至晚上8点前,两人仍有手机通话和短信联系。
晚上11点左右,小张打电话给宾馆总台,称502房间可能有人自杀。宾馆工作人员撞开房门,这才发现了惨剧。
莲都警方当晚就展开了案件调查,于6月29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腾讯公司被判赔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中断自杀后,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小范继续自杀,并独自离开,这一系列违法行为,是小范死亡的直接原因之一。
腾讯公司一直未采取措施,停止传输“相约自杀”这一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信息,长期放任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存在,不履行监控、事后处理的法定义务,对死亡事件发生也有过错。
按照相关索赔金额,小张要赔偿小范父母11万多元;腾讯公司则赔偿5.5万多元。
法院宣判后,两被告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