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在银行上班的儿媳妇,有拉存款的任务,为了帮儿媳妇完成当年任务,身为村支书的陈某竟然挪用公款存入儿媳妇所在的银行。近日,经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某原是磐安县安文镇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儿媳妇王某则在该县一家银行上班。2005年12月,磐安国土局将县污水处理厂的246万元土地征用费下拨到该村。当时王某还未完成当年拉存款的任务,为了帮助儿媳妇,陈某动起了这笔下拨款的心思。在和村出纳(报账员)商量后,陈某决定暂缓发放被征地农户的土地征用费,把下拨污水处理厂土地征用费中的100万元,以村出纳的名义存入王某所在银行。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