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1日讯热心老伯在路边义务帮人卸货,不料发生意外致使老汉严重受伤,而对老汉的赔偿问题,几个当事方却互相推脱。高额的医药费、受伤的身体、互相的推脱,迫使老汉最终走上法律途径。
最近,岱山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民事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工作下,最终使当事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汉终于拿到属于他的“爱心赔偿款”近7万元。
木头砸中埋头帮忙的老伯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
“张老伯(化名),早上有空吗?我有点货物进来,能帮我来照看一下吗?”接到同村人阿强(化名)的电话,张老伯爽快地答应了。
当张老伯慢悠悠地去阿强家时,途中看见一辆某运输公司的货车正在装卸木材,看见货车司机小李(化名)他们忙上忙下,热心的张老伯见时间还早,就也帮起忙来。
忽然,一根木头从货车上滚了下来,正好砸在了埋头帮忙的张老伯身上,顿时感到难忍的疼痛,马上送医院。经医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
运输公司及司机被告上法庭
治疗后,张老伯该如何去索赔,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人告诉张老伯,应该找那运输公司和司机进行赔偿;有的则说叫老伯出去的阿强也有责任。
然而,运输公司和司机却明确表示,他们根本没叫张老伯帮任何忙,是他自己多管闲事,跟他们无关,拒绝赔偿。
而阿强当然更有理由了:“那天是我叫老伯出来的,但老伯又没有给我帮忙,他受伤跟我有什么关系?如果你们谁叫我出来下,我路上受伤了,也要你们负责吗?”
双方就赔偿问题推来推去,张老伯的心情很沉重。自己为治疗所欠的债务如何办?后续治疗费又如何解决?
此事经村里出面多次协调无果,张老伯无奈之下,于今年4月8日起诉到岱山人民法院衢山人民法庭,将运输公司及司机告上了法庭。
义务帮工行为适用公平原则
承办法官经分析认为,张老伯所受人身损害,非系在义务帮工中为第三人侵权所致,而该运输公司为帮工受益人,且无证据显示司机小李曾明确拒绝张老伯帮工,故张老伯所受损害,运输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考虑到张老伯的义务帮工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活动,适用公平原则的基础,又是被帮工人没有明显过错,所以如果本案能调解的,起到的社会效果,比判决更为明显。
此后,承办法官多次找该运输公司负责人交谈,耐心做他们的工作,分析利弊关系,以法理服人,以法情动人,并主动多次找到案外人阿强进行谈心,告诉他老伯现在的困难。
看着调解时机成熟,承办法官找了个时间,一起把老伯、运输公司负责人及阿强约到了他们共同生活、生产的社区。
在社区干部配合下,最终,事情的当事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运输公司愿意赔偿给老伯63000余元,而阿强也自愿对老伯承担起部分补偿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