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由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永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吕军伟徇私枉法、受贿案,婺城区人民法院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吕军伟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今年47岁的吕军伟系永康人,曾任永康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被告人吕军伟任永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期间,专案负责办理陈方等人寻衅滋事一案。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吕军伟明知未到案的徐征勇亦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但碍于与徐的交情,示意办案人员将处理徐征勇的问题“放一放”,未对徐征勇采取任何的侦查措施,从而使得徐征勇一直逍遥法外。之后数年,徐征勇继续实施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破坏选举罪等一系列犯罪,该团伙后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08年11月14日,徐征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0年5月7日,徐征勇因数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吕军伟充当幕后保护伞的事才浮出水面。2009年12月,吕军伟被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整整经过1年时间,吕军伟徇私枉法、受贿的事实才全部查清,其犯罪属于情节严重,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另查明,吕军伟在任职期间还收受其他案件当事人的贿赂杭州大厦购物卡10张(价值人民币1万元),构成受贿罪。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