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昨天,路桥一读者来电:路桥桐屿“新一佳购物广场”门口,贴着一幅巨大的“特别警告”,上写“偷车贼抓到打伤打残,后果自负……”。据说,因为小偷猖獗,顾客停在门口的电动车常常遭窃,影响了超市的形象,超市老板一怒之下才贴的。
记者核实报道:
缘起偷车贼猖獗
路桥桐屿街道振屿路,“新一佳购物广场”超市大门左侧,这张红底白字的“特别警告”十分醒目。警告牌前,就是该超市提供给顾客停车的地方,停在那里的大多是电动车和自行车。两名年轻人坐在超市门口,负责看管顾客的车辆。
超市老板曾先生说,巨幅警告贴出来已有3个多月。振屿路一带小偷比较猖獗,以前,隔三岔五就有顾客停在门口的电动车被偷,甚至一天被偷两辆,使得前来购物的顾客没有安全感,严重影响了超市的形象和正常营业。
“虽然我们安排了保安专门看车子,但晚上人多的时候,保安还是会顾不过来。”他说,偷车贼让超市防不胜防,“他们最快3秒钟就能将一辆锁住的电动车开走,我们回放监控的时候都瞠目结舌。”
怒贴“特别警告”
曾先生告诉记者,超市的主要客源是附近厂区的外来打工者。“他们每天工作都很辛苦,但收入不高,一辆电动车往往要花去他们一个月的工资。”
3个月前,曾先生一怒之下,写下“偷车贼抓住打伤打残,后果自负……”的警告,托人制成巨幅告示,张贴在店门口最显眼的地方,然后特别增派了保安看管顾客的电动车。“以前通常白天一人,晚上两人,现在白天晚上都至少两人。”
自从警告牌贴出来之后,电动车被偷的事件果然变少了。“小偷做贼心虚,看到这张警告之后,威慑作用还算不错。”
据超市保安称,尽管警告贴出后偶尔仍有车子被偷,但最近一个月来没有出现过偷车事件。
警告内容惹争议
超市门口的这幅警告牌也惹来了不少争议。
家住附近村子的周老汉说:“这里的小偷实在猖獗,我今年70多了,前段时间,花3000多元钱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运菜用的,才用了3天就被偷走了。我们挣钱不容易,抓住小偷就应该好好教训一下。”
有人则认为,在法治社会,抓住小偷不应该动私刑,还是送交公安机关比较妥当。
对此,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陈海刚律师说,从张贴警告牌用于威慑小偷这件事本身来讲,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如果超市方在抓住小偷后,将警告牌上的内容付诸实践,就要负法律责任。“不能够危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自由权,如果将小偷抓住后打了,即使未构成伤害,也要受到治安拘留,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就要负刑事责任了。”所以抓住小偷之后,还是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比较妥当。
据台州晚报 徐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