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3周岁的女孩自愿和男友发生了性关系昨天,她的男友以涉嫌强奸罪被起诉办案检察官:家长应多关心自己的孩子
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宁波某中学初一女孩雯雯(化名),今年7月10日晚上,在男友任某要求下,和他发生了性关系。这个时候,她还没满13周岁。
与雯雯发生两次性行为以后,任某提出分手。雯雯伤心不已,夜不归宿。这时候,很少关心女儿的父母才知道事情经过。他们最终报了警。
昨天(14日),任某被江东检察院以涉嫌强奸起诉。
刑法规定,在明知女孩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和她发生性关系,无论女孩是否自愿,都已构成强奸罪。
父母不管她
她经常找“哥哥”、“姐姐”倾诉
雯雯出生于1997年8月3日,宁波人。
雯雯成绩不算好,但在学校里人缘不错,认了不少“哥哥”、“姐姐”。比她高一年级的小璐就是她的一个“姐姐”。
雯雯的父母是做个体经营的,平时很忙,从不跟雯雯谈心聊天。渐渐地,雯雯有什么事也不和父母说了,直接找“哥哥”、“姐姐”倾诉。
就这样,雯雯融入到了小璐的朋友圈里。
认识了一个19岁的“老公”
任某19岁,安徽人。5年前辍学来到宁波打工,曾因盗窃手机被拘留5天。
今年5月,任某在台球馆认识了小璐,又通过小璐认识了雯雯。初次见面,任某就和雯雯交换了手机号、QQ号。
随后,任某对雯雯展开激烈的追求。雯雯一上网,就会收到任某一堆的问候,还有许多夸她漂亮、温柔的话。
从小到大很少被关心、夸奖的雯雯,觉得自己很幸福。才几天,她和任某就互相以“老公”、“老婆”称呼。
之后半个月里,雯雯手机里存下了任某发来的1000多条短信,都是甜言蜜语。这些短信,雯雯一条都不肯删,一有空就拿出手机看。
在宾馆和男友发生性关系
今年7月10日晚上9点多,任某在江东兴宁路某旅馆开好房间后,打电话给雯雯,让她出来玩。雯雯同意了。
次日凌晨1点,雯雯趁父母睡熟,偷偷穿好衣服溜出来,到了宾馆。
两人看了会儿电视后,任某提出和雯雯发生性关系,雯雯没有拒绝。凌晨5点多,雯雯害怕被父母发现,一个人回家了。
20多天后,任某故伎重施,在同一家宾馆再次和雯雯发生了关系。
得手后,男友提出了分手
发生第二次性行为以后,雯雯非常害怕怀孕,她通过QQ和手机短信问任某:“怎么办啊,怀孕了怎么办?”
没想到任某却说:“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怀孕的话,我会和你一起去医院解决的。我不想废话,以后别联系了……”
父母终于知道了女儿的事情
今年8月7日晚上,伤心的雯雯没有回家。父母在房间发现了她的手机,看到了里面和任某的聊天短信。
雯雯回来后,父母狠狠打了她,还没收了她的手机。当晚,雯雯再次离家出走,彻夜未归。
担心雯雯会出事,父母报了警。民警找到任某后,也发现了雯雯。
办案民警说,雯雯保留的那些短信,成为起诉任某强奸的证据。昨天,江东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起诉任某。
办案检察官:
家长要多关心孩子啊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
对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刑法规定,无论她是否自愿,一旦和她们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
从江东检察院经手的案子来看,近几年来,14周岁以下幼女被强奸、猥亵的案子数量明显上升。更让人吃惊的是,据这些女孩的说法,她们大多是自愿的。
“这个问题希望能引起家长、社会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