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讯买房子,并不仅仅是选地段、选楼盘、选楼层、选户型这么简单。有的房产开发商,广告宣传和实际楼盘天差地别,有不少猫腻,而购房户根本不懂其中的道道,一不小心,甚至即使是多加小心也免不了着了房产商的道。
如今,一套房子售价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买房不得不慎重,不得不多长个心眼。记者采访了义乌一些上当受骗的购房户,把他们的经验教训公布出来,让其他购房户引以为戒,以免重蹈覆辙。
作为小商品的世界,购物者的天堂,义乌的市场无疑是全国最具规模的市场之一,义乌也是外来人口最多的县级市之一,但是,与此不相称的却是,义乌开发出售的商品住宅却比较有限。正所谓物以稀为贵,在经济发达的义乌,这条市场价值规律被开发商演绎得淋漓尽致,围绕买房卖房,各种怪招迭出,购房者一不小心就会中招。几天来,记者采访了义乌的一些购房者,从中整理出了几大富有“义乌特色”的买房陷阱……
凭空升层法:
架空层当成一楼卖
开发商一招多赚上千万元
现在的商品住宅,不管是多层,还是小高层,基本都有一个架空层,架空层多为车库或储藏室,因此,商品住宅的一楼事实上是该建筑的第二层,依此类推,二楼就是第三层……让人想不到的是,就有开发商打起了架空层的主意,而且这一招一下子就能多赚上千万元。
余先生早先在义乌乡下办厂,几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余先生开始到城里购买商品房,结果第一次买房就遇到了“被升层”的尴尬。
余先生买的是一幢小高层的二楼套间。在售楼处看模型时,售楼小姐说得很清楚,房子有架空层,主要是用做地上车库,因此买了二楼的房子就等于买了三楼的房子,非常划算。余先生想想,自己和老伴都已经是50出头的人了,楼层太高,爬上爬下太累,于是,余先生就买了一套二楼的套间。
经过漫长的等待,房子终于造好了,开发商通知交房。办了交房手续,领了钥匙,余先生一家兴冲冲地来到自己的新房子前,结果大吃一惊,原来,这房子和当初购买时在售楼处看到的完全不一样了,底层的架空层竟然也被改成了套间,余先生买的二楼成了货真价实的第二层,并不是有架空层的“假三层”。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景观、高度等差别就不用说了,单单说防盗,第二层就是最困难的,即使装上铁笼子也很难防得住非常猖狂的盗贼。”余先生说,事后,他才知道,这一招“偷梁换柱”一下子就为开发商带来了滚滚财源:首先,架空层当做一楼卖,就多出了4个套间,共约52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万元计算,开发商就多卖了500多万元。其次,由于高层是按楼层定价的,楼层每升高一层,单价就要每平方米加120元,由于架空层被当成一楼,也就等于是大家的房子都被升高了一层,从第二层开始,每个购房者都要为此多支付15600元,48个购房者要为此多交70多万元。两幢高层一加,开发商就多卖了1100多万元。
挂羊头卖狗肉:
商用房?住宅?
担惊受怕的是业主
按理说,开发商卖房子,卖的是商业营业用房还是住宅,都应该明明白白告诉购房者,就算胆子再大也不敢在开发的房产性质上做手脚。可是,在义乌福田市场经商的陈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怪事:买的时候明明说好是住宅,交付的时候却发现是写字楼。
12月11日,陈先生带着记者来到了该楼盘。陈先生说,他共买了两套房子,花了100多万元。在售楼处买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这些房子都是江景房、住宅楼,如果不趁早下单的话会后悔的。陈先生还算是比较谨慎的购房者,因为他在义乌、杭州、海南等地已经买过多套住宅。陈先生仔细查看了该楼盘的宣传资料,只见显著位置上标注着“户户望江,全江景现房高尚住宅”字样,而且房屋户型平面图清一色都是住宅设计。于是,陈先生就交了定金,购买两套住宅。“正式签合同那天,开发商将我们200多个购房者安排在同一天签合同。现场就只有一台打印机,大家排队挨个打印合同,我们当时根本没来得及仔细看合同内容,就在上面签了字。”
今年7月,开发商通知陈先生可以交房了,直到这时候,陈先生才从别的购房者口里得知,这房子是商业营业用房,和住宅是截然不同的。陈先生连忙翻开合同文本,果然上面写明该房子是“商业营业用房”,使用年限只有40年。
原来,陈先生是中了开发商“挂羊头卖狗肉”的招数。据陈先生说,他当初买这房子就是打算自住的,就是奔着“江景房”、“高尚住宅”而去的,可是现在却买到了不能住人的商业营业用房。
据他了解,商业营业用房虽然理论上也能改为住宅,但即使改为住宅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商业营业用房一般不强制性要求设计配套服务设施;土地出让年限一般为40年或50年;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年,且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享受商品住宅的税费优惠;水、电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住宅项目等等。
糊弄忽悠法:
60万元迟交5个月
竟然生出11万元滞纳金
楼先生想为女儿在义乌城里买一套体面的商品房,准备以后女儿结婚时当嫁妆。经过多方考察,楼先生最后看中了一套期房,价值180多万元。根据购房规定,楼先生按时缴纳了前两期购房款共120万元,还差60万元余款。
按照合同约定,这笔尾款要在2008年10月份缴清。可是,2008年9月,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了,楼先生的生意一落千丈,货款也不能及时回笼,受此影响,楼先生自然没办法按时缴清剩余的购房款了。直到5个多月后,楼先生才筹集到这笔钱,缴清了购房款。
前段时间,楼先生接到了房产公司的交房通知,让楼先生意外的是,在交房通知上,赫然写着滞纳金11万元。“这房产公司的心也太黑了吧,比高利贷还要厉害!”想不通的楼先生打电话向本报“浙中周末新闻热线(13957920264义乌东阳)”求助。
记者详细看了楼先生的购房合同,发现关于买房人逾期付款和卖房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上都写得清清楚楚:如果买房人未能按时交付房款的,在90天内,每日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超过90天的,每日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六收取滞纳金(也可以按90天内的万分之三标准收取)。但是,在房产公司具体计算滞纳金的时候,却玩了一个小把戏:他们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逾期未付款来计算滞纳金,而是直接按照该房子的全价来计算。
记者算了一下,根据合同约定,楼先生的逾期未付款只有60万元,按万分之三计算,每日的滞纳金应该是180元,90天就是1.62万元;后面的60天,按万分之六计算,应该是2.16万元。也就是说,楼先生的滞纳金按合同约定最高应该是3.78万元,按照现在一般的做法是5个月都按万分之三计算,即2.7万元。而现在,房产公司是按全价来计算的,也就是前面的90天是每天540元,计4.86万元;后面的60天,每天1080元,计6.48万元,两个相加就得出了11万多元的滞纳金。可是,做了这么多年生意的楼先生愣是没瞧出来。
空手套白狼:
未建先卖
不知抢到的是陷阱还是馅饼
“在义乌,这几种买房陷阱只能算是‘小儿科’”。“因为在义乌买房子,大家买的都是期房,想要买到第一手、第二手的新房子,就要在土地还没着落前动手,只是不知道你抢到的是馅饼还是陷阱。”
卢先生是义乌的一个资深的炒房客,从6年前开始,他就把国际商贸城的摊位交给妻子打理,自己一门心思搞投资,通过炒房狠狠赚了一大笔。
卢先生说,在义乌,有一批人经常向企业主或者经营户推销新的楼盘,事实上,这些楼盘很多连影子都还没有,开发商还在运作土地,“房托”就出动了。他们把你带到一块地方,这地方有可能是一块荒地,也有可能是待拆迁的厂房,说这里就要开发一个楼盘,想要的趁早,迟了就没有你的份了。这时候,往往很多人就凭着对朋友的信任,对楼市前景的看好,交了一大笔订金,有的还要求你全额一次性交清。而这些钱就成了该开发商的启动资金。
“这种楼盘,有可能是陷阱,也有可能是馅饼:如果开发商最后运作成功了,你就赚到了;不然,就只能打掉牙齿往肚子里吞。”卢先生说,前段时间,义乌市区的一个楼盘闹得沸沸扬扬,因为开发商就挖了这么一个陷阱,让很多购房户跳了进去。开发商很可能通过关系,利用了某家企业的拆迁补偿用地,造起了住宅,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把房子都卖给了“企业主的朋友”。
这样的房子,即使开发商神通广大,也很有可能只能按整幢房子来做成一本土地证和房产证,而很难给里面的各个购房户做出单独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虽然很多购房者都或多或少地中了开发商的歪招,但是在整体房价快速上涨期,巨大的升值潜力让购房者很快就忘记了这种损失和不快,然而,万一你买到这样的房子,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金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