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6日讯不少献过血的市民知道,在无偿献血之后,总会得到一份由血液中心赠送的纪念品,不贵,是对献血者的感谢和鼓励。然而,在这份小小纪念品背后,竟也能牵涉出不能见光的利益往来。
昨天(15日),原省血液中心总务科副科长林某就因在这方面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林某今年五十出头,出事前是省血液中心总务科的副科长。省血液中心总务科是负责采购、仓库管理、设备维修、车辆管理等事务的后勤保障部门。2000年至2007年他是主持工作的副科长。2007年以后,他主要分管采购和车辆管理两块业务,采购就包括采血设备、采血车、采血器材、消耗品、献血纪念品和职工福利这六类。
省血液中心的采购根据有关条例,在政府采购目录上打星号的物品和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20万以上,这两类是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的,其余都可以由省血液中心总务科自行采购。
林某有权负责采购的包括血液中心买的一些采血设备,像采血车等;采血器材主要有血袋、盐水袋等材料;消耗品是指采血时用的卫生材料,包括棉花、酒精、止血带、绷带等;献血纪念品是指献血者献血后,血液中心送给他们的一些小礼物,有T恤衫、指甲钳等;职工福利就是给职工的一些福利,包括超市卡等。
就是因为他有这样的权力,一些供货商看上了他。
2007年下半年到2009年,林某一共被纪念品经营部业务员官某约见过五次,每次都收到官某“硬塞”给自己的上千元的礼金,或是水产、剃须刀等礼品。与此相似的情节同样发生在林某和血袋供应商代表谷某和绷带供应商代表黄某之间。
经统计,三年多的时间里,林某总共收受好处费12次,金额总计4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