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后杭州城乡居民将享受均等的医疗保障政策。
两个参保缴费档次,居民可自主选择
现在,符合原城居医保、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都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今后,杭州市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两档,并大幅提高财政补贴力度。其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4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400元;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筹资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200元,市、区财政各补贴300元。居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自行选择。
其中,城镇非从业人员如果要参加城乡医保的,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
个人享受医保待遇上不封顶
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15万元,比原新农合政策提高了5万元。对于参加城乡医保的居民来说,今后生大病,个人负担将大大减轻——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
城乡医保的住院医疗费分段补偿比例有所提高。以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例:参保人员所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医保基金承担60%;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医保基金承担65%;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医保基金承担70%。这个变化较原城居医保政策提高10个百分点,较原新农合政策提高15个百分点。
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也有所提高。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先承担300元的门诊起付标准,如果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就医的,还将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选择1200元档筹资标准的,其在三级、二级、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将分别承担40%、50%、70%;选择800元档筹资标准的,其在三级、二级、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将分别承担25%、35%、60%。
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
2月28日是参保缴费时间
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
已经参加2010年度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或市民卡即可办理参保手续;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办理过参保手续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和一寸近照一张前往办理;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还应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免缴对象包括: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
今年,居民除了在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外。还可以到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办理,该窗口双休日亦可受理。
外地户籍的在杭个体工商户
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从明年1月1日起,那些已领取个体工商执照并在杭州正常营业的非杭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杭州市的职工医疗保险了。
杭州市刚刚出台了相关政策,原本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和雇工)只能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又必须是杭州市户籍的局面将被打破。
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将以企业单位的形式参保。需要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须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当前完税凭证,并按规定参加杭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在杭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参保后,可按企业在职职工的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首次参保的,需要在连续缴满6个月以后享受医保待遇。
个体工商户在连续参保缴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且缴费满20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人员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杭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适用本法,因此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因此,个体工商户也有为雇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如果雇工提出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雇主不办理的,雇工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 通讯员 孙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