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下午2点30分,浙江省苍南县法院对温州市龙湾区委原常委、温州民营经济科技产业基地(龙湾)开发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施德扩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曾被称为“打黑公安局长”的施德扩有期徒刑十一年。
苍南县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察院指控一致:2003年至2008年期间,施德扩利用担任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企业老板及下属干警送给的股份分红、现金、银行卡、金条、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62493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施德扩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的定性及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也没有异议,但认为施德扩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出了全部赃款,平时表现及悔罪表现较好,请求在法定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予以最低幅度量刑。
苍南县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施德扩的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现年54岁的施德扩曾在温州市属下的泰顺县、瑞安市等地任公安局长,任内以打黑除恶扬名,被坊间称为“打黑公安局长”,未料在担任龙湾区公安分局长期间受贿犯罪,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