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0日讯网友“小雨点的妈”发帖:她准备预订年夜饭,12月4日,在比较了几家酒店后,选中了市区江南某酒店,订了一桌1188元的酒席,还预交了500元定金。
前天,她接到酒店打来的电话通知,说年夜饭的价格要加200元。后来经过交涉,酒店同意不多收钱,但又说年夜饭只能10个人一桌,每多加一人要加收100元。
唉,无语……(订餐时已经对服务员说明订12个人一桌的,服务员当时说没关系,加两个位置就行了,也没说要加钱。)吃个年夜饭怎么就这么累呢?
昨天,记者从这家酒店了解到,网友“小雨点的妈”预订年夜饭时,年夜饭的菜单还没有排定,每桌的价格只是大致预算价格,并不是最后定价。
之后,酒店排定菜单,考虑菜价上涨因素,如果按照预算价格,酒店无利可图,因此不得已通知预订顾客每桌上涨200元。
酒店这一做法合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市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振东表示,由于无法预料未来几个月物价的上涨幅度,有的酒店推出年夜饭只交订金不定价格的预订模式。年夜饭涨价,基本由饭店说了算,消费者难道只能“认宰”?年夜饭“强势”营销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于一席难求的市场格局造成的。
不过,杨振东认为,如果酒店预收了顾客“订金”,并说好了价格,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实际损失索赔。
也就是说,“订金”是预订性质的预收款,是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的。而“定金”是具有法律性质的预收款,消费者违约,定金将被商家没收。如商家违约,定金将双倍偿付给消费者。顾客要避免年夜饭消费纠纷,应提防酒店在“定金”和“订金”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