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桐乡市原副市长李建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定,李建平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使用权受让、建设项目容积率调整、土地招标、厂房拆迁赔偿、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的各类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0多万元。
其中一半与房子有关:低于市场价33.83万元购得排屋;买房免费获赠价值6万元的车库;装修房子时房产商代付了20多万元;买了又退的两间商铺,房产商代付了3万多元税费,还多给了17万多元的租金。
据都市快报 记者郭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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