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飞,男,44岁,大学文化,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从检26年来,他始终在公诉岗位上默默耕耘,用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尊严,坚守着公平正义。至今办理、审核刑事犯罪案件4200余件5700余人,无一错案。自2003年担任科室负责人以来,科室业绩每年均居全市第一,2009年该院公诉科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他还结合工作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取得丰硕成果,2008年至今,已撰写了20余篇调研文章,有多篇发表在国家、省市级相关刊物上并获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被评为“湖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湖州市十佳检察官”、“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连续六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通讯:
守护公平正义的老黄牛
--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宇飞
王宇飞是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浙江省检察理论专家型人才。从检二十多年来,王宇飞始终心系群众,情系法律,犹如一头老黄牛,在岗位上默默耕耘,用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尊严,坚守着正义和公平。二十多年来,共办理、审核签发各类刑事案件4200余件5700余人,所有案件无一错案,曾先后荣立了个人三等功四次; 2007、2008年被湖州市委政法委先后授予为“湖州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先进个人”“湖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8年,荣获“湖州市十佳检察官”称号。他带领的公诉科业绩也年年领先:2007以来两次荣立了“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市委政法委授予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度又荣获“集体二等功”。
执法办案 刚正不阿
“权势不惧,说情不依,执法不偏。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竭尽所能,无愧于党和人民重托,无愧于法律赋予的责任”,这是王宇飞的人生准则。凡是认识王宇飞的人,无不为他这种无私无畏的执法品质所折服,为他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所感染。
2008年夏天,王宇飞办理了黄某故意伤害案。黄某的营运车与他人电瓶车发生碰撞。争吵中,黄某拿出砍刀,将对方砍成重伤。王宇飞受理该案提审时,黄某拒不承认砍人事实。他的家属还联系了20余人找到王宇飞,声称作为目击人,均没有看见黄某砍人。不仅如此,家属还煽动不明真相的同乡数十人,联名写信上访,要求司法机关还黄某清白。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王宇飞顶着巨大压力,和同事冒着酷暑高温,放弃休息加班加点,连续十多天到全省各地取证,并依法对黄某等人提起了公诉。
此案两次开庭,庭审中,黄某仍然不承认砍人。王宇飞义正词严的指出了其犯罪事实,全面出示了证据。第一次开庭结束时,王宇飞遭到了黄的家属围攻和谩骂。第二次开庭从早上9点半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在证据面前,黄某不得不承认自己砍人的事实。当天晚上庭审结束回单位路上,王宇飞再次受到黄的家属及朋友的多辆车子围堵及跟踪,并扬言要杀了王宇飞。王宇飞不为所惧。最终,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察微析疑 又细又准
多年的公诉工作,王宇飞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他以自己的坚韧执着和刚直不阿实践着自己的诺言:不放纵一名罪犯,也不冤枉一名好人。
去年10月,17岁的林某到诊所看病,赤脚医生高某借趁机奸污了林某。事后,高某涉嫌强奸罪被抓。不久,一个自称费某的人找到王宇飞,要求释放高某,并提供了一张证明高某无罪的纸条作证据。纸条上赫然写着“我自愿和高某发生关系的,请求释放高某”,落款人是林某。这一小小的纸条立刻引起了王宇飞警觉。为了弄清事实,王宇飞和同事远赴重庆、广东找寻林某及其家人,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真相。
原来案发后,林某心里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不得不离开湖州到广东打工。后来,高某的前妻田某为了让高某能无罪释放,找到了林某的爸爸和叔叔,要求私了。林某本是坚决不同意的,但田某和费某等人一起威逼利诱其叔叔和父亲。不得已,林某的父亲答应私了。在田某的指使下,林某含着委屈悲愤的泪水抄写了一份自愿与高某发生性关系的虚假证言。
案件水落石出,不仅高某受到了刑事处罚,田某、费某等人也因作伪证被判刑。当王宇飞把高某、田某、费某等人被判刑的消息告诉林某时,17岁的小姑娘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一心为民 无怨无悔
20多年的从检生涯,使王宇飞结下了深厚的百姓情结。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王宇飞始终是一边捍卫着公平与正义,一边却传递着人性的关怀,不管是对被害人,还是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他都会热情地给予最大的帮助。
去年10月,王宇飞承办了王某盗窃一案。王某是河南人,因伙同他人盗窃电动车被抓。受理该案后的第二天上午,王某的父亲突然赶到了检察院公诉科,见到王宇飞便“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请求检察官放了王某。王宇飞把老人扶了起来,不停地宽慰他。老人渐渐平静了下来,道出了原委:王某的妻子得知丈夫被抓后,从河南急匆匆赶往湖州探望。不料刚到湖州,就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家中留下两名不满三岁的孩子无人照料。更为要紧的是,王某妻子的后事及交通事故相关事宜都需要王某来处理。为此,王某的父亲向检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
收到申请后,王宇飞即刻和同事一起对案件进行审查,接着又马不停蹄地到看守所提审王某。为了让王某年幼的孩子得到妥善的照顾,也为了让其妻子的后事能及时料理,交通事故的赔偿能够尽早落实,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其家中的实际情况,王宇飞认为可以对王某取保候审。2009年10月15日,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了对王某变更其强制措施的决定。当王某获知真相后,向前来宣布取保候审决定的检察官王宇飞,深深的鞠了三个躬。临走时,王宇飞鼓励王某好好努力,重新做人,并留了电话。今年正月初十,王某还给王宇飞发来了拜年短信。
学习创新 永不停止
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检察官,王宇飞深知,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检察官人才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虽然已是不惑之年,但他从来未放弃学习。2008年至今,他撰写了20余篇调研文章,多篇发表在国家、省市级相关刊物上,并先后获得市检察学会论文二等奖,市法学会优秀论文奖、省检察学会论文研讨会二等奖。
在积极撰写调研文章的同时,王宇飞又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理论指导,推动检察工作发展。针对近年来未成年犯罪不断增多的现象,王宇飞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从感化、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出发,提出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嫌疑人请律师。为使相对不起诉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王宇飞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延伸工作,提出相对不起诉人员纳入社区矫正范围。公诉部门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不起诉人员制定帮教计划,确定6个月的帮教期。这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均为湖州市首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王宇飞失去了很多常人的快乐,但他从来没后悔过。因为在他心中,检察事业如同生命一样珍贵,他热爱这份有意义又颇具挑战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岁月里,他会继续坚定地走下去,为了法律的公正,为了社会的和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