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莉,女,33岁,法律硕士,诸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先后担任公诉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共审查起诉案件436件698人,法院有罪判决率达100%,无一案错诉、漏诉。共审查、审核批捕案件1815件3097人,至今未出现捕后作撤案或被判无罪的情况。她于2004年和2005年出庭支持公诉的寿某、顾某受贿案均被评为全省优秀观摩庭和十大精品案件之一,顾某受贿案还被推荐报送参加全国公诉人优秀观摩庭比赛。两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2007年被评为“绍兴市十佳公诉人”,2008、2010年分别被评为“省十佳公诉人”、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
通讯:
浦阳江畔的“铿锵茉莉”
——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莉
在浦阳江畔,西施故里,有一个女检察官,被人称为“铿锵茉莉”。她就是现任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莉。从2002年12月进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李莉先后担任公诉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职务,在这期间,她共审查起诉公诉案件436件698人,法院有罪判决率达100%,无一案错诉、漏诉。共审查、审核批捕案件1815件3097人,至今未出现捕后作撤案或被判无罪的情况。
这朵“铿锵茉莉”是如何成长的?且看----
刻苦勤奋,化蛹为蝶展精彩
李莉1999年7月毕业于浙江大学,先是在法院就职,真正接触检察工作的时间是2002年12月。短短6年多的时间,李莉用她的刻苦和勤奋实现了从“初出茅庐”到“荣摘桂冠”的美丽蜕变。
在公诉工作期间,她付出了常人难以坚持的努力。为提高自己的出庭技能,李莉参加了各类的演讲比赛、辩论赛,也是收获颇丰。在绍兴市组织部、宣传部、市委党校等单位组织的绍兴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演讲比赛中获二等奖,在诸暨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组织的市直机关“党员先进性教育”演讲比赛中获三等奖,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我是一名光荣检察官”演讲比赛中获三等奖,在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公平正义”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2007年又代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参加“长三角”公诉人论辩赛获得团体第三名。
勇往直前,传承创新得佳绩
2009年4月,李莉开始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她带领全科干警注重办案实效,坚持发展创新,总结的《坚持四性并重,依法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在浙江省侦监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质量瑕疵通报制度》也得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在浙江省业务交流中转发,《检察日报》和《浙江法制报》也对该项创新机制予以了宣传报道。2009年诸暨市侦查监督科在浙江省A类20个基层院考核部门排位中排名第四,并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各项工作得到上级院及院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胆大心细,勇办大案传美名
虽是一名女性,可李莉办起案子来,雷厉风行,胆大心细,敢碰硬碴,毫不逊色于男同志。
在担任主诉检察官期间,李莉承办了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寿某、诸暨市房屋拆迁办原主任石某、诸暨市供电局原局长周某、诸暨市地方税务局稽查股原股长许某等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寿某受贿一案作为绍兴地区观摩庭,许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作为浙江省观摩庭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和兄弟院同志们的一致好评。2004年、2005年由李莉出庭支持公诉的寿某、顾某受贿案均被评为优秀观摩庭和十大精品案件之一,顾某受贿案还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推荐报送参加全国公诉人优秀观摩庭比赛。
到侦监科工作以后,李莉还炼成了“火眼金睛”。一次在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拐卖妇女案时,细心的她发现被害人在笔录中提到了当时除胡某外还有一名陈某某的女子也在旁边帮助胡某游说介绍工作,遂通过审讯胡某查明其与陈某某曾事先有过预谋,而公安机关却未对陈某某进行刑事立案。在调取了陈某某的身份信息并补证完毕后,即向公安机关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刑拘上网,几个月后陈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审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陈某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谈起此事,办案的公安人员禁不住啧啧称赞:“想不到女检察官也是火眼金睛,一句话的线索就能抓住一名案犯”。
大爱无形,情系民生暖人心
2007年11月,在校就读的7名中学生无故殴打他人致对方轻伤,全部成为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李莉作为该案的承办人,感到非常痛心,在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和征求校方意见后,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遂及时与被害人家长联系,积极促成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切实履行,7名犯罪嫌疑人也分别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该案经审委会讨论后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当接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7个孩子非常感动,表示自己已真诚地悔改,一定好好学习。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第一道关口。
2009年7月,李莉偶然地从报纸上看到一则诸暨市工商局、药监局查处制售假药案的报道,她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关系民生的案件,遂立即与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义乌、萧山等地将销售的假药查获,最后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将犯罪嫌疑人金某夫妇刑事立案。该案侦破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群众利益无小事,所以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该出手时就要及时出手”,李莉这样诠释她的职责。
李莉多年的努力不仅赢得了当事人对她的称赞,也得到了组织对他的肯定。2004年李莉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5年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记嘉奖一次;2006年被评为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优秀党员; 2005年、2007年连续两届被评为绍兴市十佳公诉人,且综合成绩两次均位于绍兴市第一名;2008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公诉人,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被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年轻干警;2009年被评为诸暨市平安创建先进个人;2010年被授予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称号。这一连串的荣誉背后,记载着她精彩的干事创业的历程。
“虽无艳态惊群目,幸有清香压九秋”,李莉,就像绽放在浦阳江畔的一朵铿锵茉莉,为人品性,淡雅幽香,面对犯罪,怒目铿锵,面对繁重的工作,她没有怨言;面对一系列荣誉,她没有自满,只在自己的岗位上绽放着精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