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痛恨、悔恨,无德、无耻。”20岁的东阳人陈某,酒后壮胆竟强奸了朋友的女朋友,被捕后连声痛骂自己。近日,经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陈某、周某、余某以及沈某(余某的女朋友)一起在磐安的一家餐馆吃夜宵。朋友相聚,分外开心,夜宵一直吃到次日凌晨,陈某也喝多了。散席后,周某开车送其他人回家,当车开至一宾馆门前时,周某接到电话要帮人送东西,于是让他们下车等一会儿。
在等候周某回来期间,沈某因内急要到宾馆前一个小区围墙外的空地上小解。空地离宾馆有一段路,深更半夜的余某担心女朋友一个人不安全,而自己要在原地等周某回来,就叫陈某陪她去一下。没想到,对朋友的信任,却换来了让三人都后悔终身的事情。
陈某跟着沈某,陪她到了一个黑暗的角落内方便。沈某方便完后,尾随去的陈某竟然产生了强奸的念头,上前强行搂抱沈某,并将其推倒在地,不顾其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沈某到公安局报了案,陈某很快落网,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