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陈炳汝,这个杀害台州学院一大学生的主犯,因所犯故意杀人罪动机特别卑劣,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3月11日夜,陈炳汝酒后从温岭到椒江纠集了徐伟、林伟伟、舒情(均已判刑)等人,驾驶一辆本田轿车,到台州经济开发区平桥小区、台州电大附近找外地人或大学生滋事取乐,寻找刺激。
在平桥小区路边,陈炳汝下车寻找目标,发现独自行走的台州学院学生张杨克,便冲上去箍住张杨克,拔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张杨克的左胸猛刺了下去,导致张杨克心脏主动脉破损,大出血死亡。
在此期间,因怕车辆受交通监控而致事发,徐伟、林伟伟、舒情等将车辆牌照拆卸,驾车帮陈炳汝逃离现场。当夜,陈炳汝一伙人商量对策、统一口径,企图隐匿罪行。经过警方7天7夜的艰苦侦查,3月17日晚先后抓获陈炳汝等案犯。
张杨克被害时年仅19岁,温州乐清人,是台州学院机电系学生,正在念大二,是家中的独子。
陈炳汝和其他几个案犯都是台州本地人,和张杨克年龄相仿。陈炳汝平日无所事事,爱喝酒,在打架斗殴中寻求发泄和快感。
法院还查明,在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月,陈炳汝伙同徐伟、林伟伟等人先后6次酒后开车到平桥小区、台州电大、台州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附近,无故对5名过路男子拳打脚踢,从中取乐。
2009年9月11日,陈炳汝因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陈炳汝提出上诉。今年1月29日,浙江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陈炳汝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玉环绑架小学生案
昨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裁定书,市中级法院对家住玉环县的被告人陈启荣绑架小学生案进行公开宣判,随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绰号“油条”的陈启荣,开有一家电脑店,刚开始生意不错,每个月能赚几千元,去年生意一落千丈,欠债约6万元,后来,连房租都支付不起。陈启荣萌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恶念。
经过两三天的观察,陈启荣选择了玉环县楚门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谢强(化名)作为绑架对象。
2009年9月24日中午11时,陈启荣在路边等到谢强,对他说店里有好玩的游戏,骗他到店里地下室。
随后,陈启荣拿刀威胁他,并用胶带纸封住他的嘴巴,用绳子绑住他的双手和双脚。然后,又撕开他嘴巴上的胶带纸,问他的名字及他父母的电话号码。
得知他妈妈的手机号码后,陈又把他嘴巴封上,致谢强因机械性窒息而当场死亡。
下午3时许,陈用购买的一个手机号码给谢强的母亲发短信,称她的儿子在自己手里,向其勒索赎金35万元。
今年1月25日,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陈启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陈启荣提出上诉。6月17日,浙江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陈启荣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