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卓高柱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卓高柱辞去兼任的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