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10,上城区法院,三个小伙子,个个相貌斯文、普通话标准。
袁某,1984年生,原物流公司员工。
李某,1990年生,原餐厅服务员。
张某,1990年生,原餐厅服务员。三人都是江苏人,初中文化。
2010年袁因要给女友做流产手术,问表弟张某借了1000元。9月份,张给袁打电话,催他赶快还钱。
袁说没钱。张急了,说钱是他向同事借的,现在同事辞职,催着他还钱。
袁提议:“要么我们合作做件来钱快的事情,弄来了钱就还给你。”
张心动,一面大声拒绝,一面却表示可以给袁介绍合适的人选。
“我有点私心。”昨天庭上,张承认自己当时太想拿回钱了,便想促成这件“来钱快的事情”。
张给表哥介绍了自己的小兄弟李某。
2010年9月19日下午,在张的召集下,袁和李在张的租住房见面,讨论如何抢劫。
当天下午,袁和李出发了,为了方便作案,李向张借了一只手机。两人去了四季青服装市场找目标,换了几个地方都因为人多而放弃。
次日晚上,两人再次出动,游逛到上城区始版桥直街时,盯上了一个走夜路的单身女子。
两人偷偷尾随了一段路,袁猛冲上去捂住女子的嘴,把她拖进附近的巷子里,李随即抢过女子的包翻找,见包里没有值钱物品,两人抢走了女子手上的一只粉红色联想手机,连夜回到张的租住房。
袁把手机交给张,张随即把手机送给了自己女友(案发后女友把手机上交,目前已发还被害人)。
“我不知道介绍一下也犯法。”张咬定,自己没有参加预谋,不知道袁和李要去抢劫。
法官追问,是否知道手机怎么来的?
张犹豫,小声说:“知道。”
检察官出示张的警方笔录,张当时交代,他在当介绍人的时候就知道袁要去抢劫,正好李也有这个想法,于是他就撮合了双方。
张不吭声了,最后表示以警方笔录为准。
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三人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建议量刑3到5年。”
三人认罪。
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都市快报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