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人物关系错综复杂的案子。
A因不满单位对自己的工作安排而心存怨恨,与妻子B及妻子的情人C合谋用炸药威吓董事长D,结果反倒将安放爆炸装置的帮手E炸死,这样荒诞的情节真实地发生在了新昌县。日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起各方关注的新昌县“6·3”爆炸案。
2010年6月3日,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新村34幢5号车库门前发生爆炸,当场炸死1人,炸伤5人,损坏汽车1辆。次日凌晨,公安部门在嵊州市甘霖镇桃源旅馆将犯罪嫌疑人C抓获,随后嫌疑人A和B夫妻俩在新昌七星街道的家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6岁的A为新昌某公司管理人员,曾负责基建工作,现年40岁的B为A妻子,两人分居多年但一直没有离婚。A因工作调动对公司领导不满,多次威胁公司董事长D,并将情况告诉了B,B也表示要教训D。于是她向比她小10岁的情人、江西籍犯罪嫌疑人C讲述,而“夺人所爱”的C也十分积极地表示要为A出头。B、C两人遂商议用炸药威吓董事长D。去年3月至5月,C先后从江西老家搞到炸药、雷管和电瓶,并从网上邮购了遥控器等物带至新昌,并雇佣了贵州籍男子E具体实施爆炸。
6月3日下午,C在新昌县七星大桥底下组装爆炸装置并交付给E,告诉他引爆的方式和联络暗号。E携带装有该爆炸装置的黑色单肩包前往D的车库附近,C则守候在新昌江堤坝处,并与E保持联系。下午4时40分许,D开车回家,E便电话通知C,“心急火燎”的C一听到事先联络的暗号,就迅速按下遥控器引爆爆炸物,结果导致E当场被炸死,D以及几名路人则受了轻伤。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