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今年49岁的李某是义乌人。2010年年底,因无力偿还欠款,李某动起了邪念。他从电视上看到一些反腐倡廉的报道,萌生了冒充纪委工作人员敲诈领导干部的念头。
2011年1月20日中午,李某到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某负责人办公室,看到门口牌子上写着吕某的名字。进入办公室后,李某就跟吕某说:“今天中午,我跟纪委的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得知有人举报你收了5万元钱,你出点钱,有人会给你摆平。”然后,李某又来到东阳市老中医院边上的一个水果店,在公用电话上用普通话给吕某打电话,自称是东阳市纪委,姓陈,现在手上有充分证据证明吕某收了别人5万元钱,如果不想被追究责任的话,可以拿5万元将此事摆平。吕某一听就知道是骗钱的,决定将计就计,让他到办公室来谈。李某说会让一义乌人来商谈此事。
打完电话后,李某又回到吕某办公室,问纪委的人有没有打电话给他。吕某不动声色地说打来过了。李某说:“先给我3万元,我会把相关材料给你,材料收到后再付余下的2万元。”吕某假装允诺,叫李某稍等一下。最终,李某等来的是冰冷的手铐。
日前,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