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慈溪的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众多,在我省具有典型性。从全省层面来说,一家企业甚至是一座城市,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慈溪的哪些方面是值得借鉴的?
李锦平:慈溪有6万多家中小企业,90多万名外来农民工,但近几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劳资矛盾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劳资纠纷逐年下降,农民工能把慈溪当成自己的家,同本地人一起创建家园,整个社会能够形成和谐氛围,令人钦佩。
俗话说,“不破不立”,不敢破就不会有创新。慈溪市敢于破除旧的贯性思维,把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上升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建立“党政领导主抓、部门联动履职、工会协调推动、企业主动参与”的工作新格局,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的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推动“和谐浙江”的建设树立了榜样。
记者:近年来,浙江民营经济不断发展,新的经济结构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面临哪些挑战和困难?
李锦平:工会在协调劳资矛盾中,面临的困难是多方面的。首先是自身的力量还不强。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是劳资双方中一方的代表。在现实环境中,协调劳资矛盾还需要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完成。
其次,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一些地方在配备、选拔、培养、发展工会干部的认识上有偏差,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工会工作的系统分析和研究,配备、选拔工作难到位,造成部分工会干部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和服务能力,影响工会在协调劳资矛盾中的作用发挥。
记者:如何让员工有尊严地工作和体面地生活,我省各级工会正在做哪些工作,已经取得了哪些成果?
李锦平: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省各级工会通过对广大职工的工作待遇、生活福利、精神文化等方面的真情关怀,在维护职工的利益上做了大量工作。
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兼有平等性和从属性。有了管理与被管理,就会产生矛盾,因为资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追求的是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矛盾,但它可以通过协商达到合理的平衡,这就需要有公平协商的平台和平等的话语权。为此,我省去年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职工可以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等方法和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提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全省已有70%以上的建会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近850万名职工按照集体协商定工资。
提高职工的利益权,主要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两方面。各级工会通过情的温暖、理的声援、法的支撑,维护和提高职工的利益。从物质方面讲,通过开展“强保障、促和谐”活动,使企业提高职工的生活条件,改善工作环境,优化软件服务水平。从精神方面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生活,提升职工文化素养,培养企业发展、个人进步、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意识。
记者:省总工会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如何更好地规范劳资关系?
李锦平:年前,我省700多名优秀农民工,在各级工会的组织下,免费乘坐飞机回家,受到各界肯定。众人拾柴火焰高,我省正形成一种氛围,全社会都在为密切劳资关系尽一份力。
下一步,省总工会要把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向乡镇、工业园区延伸,重点放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职工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放在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上,以企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工会要切实承担起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社会责任,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建设,推进县(市、区)、镇乡(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着力形成党政主导、工会牵头、各方协作的社会化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公平调解、平稳化解各类劳动争议,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根据新形势,全面把握职工队伍内部结构、利益诉求、思想观念等发展变化,帮助职工表达和实现合理要求。关爱职工心理健康,指导企业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引导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把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升职工队伍素质作为竞赛主攻点,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科学管理建功立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前,省总工会已制定了三年工作规划,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实现各类开发区、园区、功能区和进入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中的企业工会组织的全覆盖,以流动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服务外包工为重点对象,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加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