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一身材娇小的中年妇女神色慌张地跑进萧山新街派出所:“我的车被偷了!”
妇女说,被偷的是辆蓝色别克商务车,买来时花了二十多万。9月30日晚上,她外出办事,把车停在了新街镇某公司外,结果办完事出来,车就不见了。
警方介入此案。
之后,妇女又跑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调查后,赔偿了她14万余元的全车盗抢保险金。
此女姓陈,47岁,萧山人,无业。2011年2月22日,萧山法院11号庭,她戴着手铐、一身囚服站在被告席上,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受审。
陈哭得稀里哗啦:“都是他害了我,我是受了骗的!”
这个“他”是陈的高中同学,姓史,男,47岁,和陈非常要好。
2008年,史向陈借了几万块钱,说要做生意。归还时,史说:“干脆还你辆车好了!”
两人去挑了一辆蓝色别克,以陈名义购买,史付了首付款当做还清债务。
车子是买来了,但陈考不出驾照,根本不会开车。
“那就给我开开吧!”史说。
2009年,史突然连人带车不见踪迹。有人说,他欠了别人一千多万元的债,逃跑了。
自己名下的车被史带走了,陈心急如焚。更加让她担心的是,史开车从来不遵守交通规则,经常闯红灯,“给他开了一年不到,我帮他去处理违章就有20多次”。她担心,如果史再开着这车到外面因为什么违章或者出什么车祸,最终还是要算到自己头上的。
一天,她跟朋友讲了自己的忧虑,朋友提醒她:“车子都上保险的,有盗抢险呢!”
陈马上觉得这是个不错的主意:“既能追回一部分损失,又能撇清自己与车子的关系。”
于是,她先后向派出所报案、向保险公司称车子于某年某月某日被盗,并且成功索赔。
2010年10月,警方在一次行动中,偶然在余杭发现了这部别克“赃车”。车主说,这车是史欠自己的钱,抵押给他的。
警方再次找到陈,陈马上慌了:“是的,我知道这个车子是史一直在用……没有被偷…… ”
法官当庭宣判:陈因虚构盗窃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保险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