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0日讯
(通讯员 杜子藤)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黄定夏,因在乡镇政府任职期间收受贿赂,贪污公款,今天在温岭市人民法院受审。
黄定夏是土生土长的石塘镇人,长期在石塘镇人民政府任职,当地人对他是无人不晓。石塘镇紧靠东海,是渔业大镇。今天开庭,法院放在能容纳400人的最大的审判庭,庭内座无虚席。
黄定夏在案发前虽为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但其犯罪行为全都发生在他担任温岭市石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期间。黄定夏自1991年至1996年任石塘镇政府渔(农)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6年3月至2009年3月任石塘镇副镇长(2006年始任常务副镇长),期间一直负责渔业、农林水等工作,2009年4月至2010年11月案发担任温岭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去年12月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黄定夏共1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4万元,如,1999年左右,石塘镇政府为了防止渔船上的硫化氢中毒事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的钢质渔船上推广使用硫化氢消毒剂,由黄定夏负责该项工作。消毒剂经销商陈某和林某为了扩大产品销量,找黄定夏帮忙,黄定夏就予以宣传、推广。1999年底及2000年底,陈某和林某为感谢黄定夏的帮忙,在黄定夏位于温岭城区的家中,两次分别送了1.5万、1万,黄定夏收受了。
又如,2007年1月,石塘镇新远景村因建造村部后资金紧张,为获取石塘镇政府补贴,该村党支部书记杜某与黄定夏商量,以该村3艘不符合2006年度柴油补贴规定的渔船的名义,获取柴油补助款共计9万元。该款打入新远景村账户之前,黄定夏向杜某索要6万元,杜某与王某等人商量后同意,由该村出纳将6万元存入黄定夏的账户,黄定夏予以收受。
今年2月,检察机关向温岭法院追加起诉,指控黄定夏偕同石塘镇渔业办公室的庄德华等人(另案处理),私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公司(下称温岭人寿)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温岭营销部为承保石塘镇的渔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下称渔工险),而以“手续费”名义按总保费的2%发放给石塘镇政府和渔业办公室,黄定夏和庄德华等人共私分906660元,其中黄定夏共分得217866元。
另外,追加起诉还有一笔出自温岭人寿松门办事处在1998年——2002年间,每年按当年渔工险总保费的2%比例,以手续费的名义送给黄定夏等人的款项,黄定夏共分得5.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黄定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90万多,个人分得21万多,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温岭法院明天还将继续审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