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3月21日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表示,今天起,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停止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我市已于2月24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根据新政的相关规定及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适时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据介绍,此前因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贷款,与商业贷款有所不同,因此一般按个人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次数来认定。而政策调整之后,将从“认贷”改为“认房”,即对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将以职工本人和配偶以及计算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已有住房套数的合计数计算。按照新政策,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含别墅、排屋),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投资性购房。
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将延续此前的公积金贷款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将仅限于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或当地(县、市)上年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同时,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此前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则按同期首套自住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