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2日讯
镇海胡女士结婚一年后,丈夫经常不回家。胡女士制作了一份考勤表,又花了3年多时间,记录丈夫每天回家的情况。
昨天,她拿着这份考勤表,向镇海法院上诉,要求离婚。
闪婚一年后,老婆说丈夫开始不回家了
2006年,三十出头的胡女士与一张姓男子恋爱三四月后结婚。婚后不久,两人有了一个女儿。
“可能是婚前彼此了解不深,结婚没多久,我们经常为了一些小事吵架。”胡女士说,争吵中,夫妻俩的感情越来越淡了。
而2007年初的一件事情,更使他们的感情完全破裂了。
原先丈夫的工资会按时给她。那次,丈夫问她:“家里应该有5万元左右的存款了吧?”可胡女士说,根本没这么多钱,上交的工资平时要补贴家用。
但据此,张先生觉得胡女士不会持家,工资不交了,而且还经常“跟客户彻夜谈生意”。
妻子制作考勤表,记录丈夫每天回家时间
不久以后,胡女士制作了一份考勤表。接下来三年多,她天天记录丈夫回家情况。昨天,她来到镇海法院,要求和丈夫离婚。
“3年多来,他从刚开始的凌晨两三点回家,到如今一连十几天都不回家。”胡女士对法官说,她现在和丈夫几乎不说话,“有时我想和他沟通,可他总是一副冷冰冰的样子,再这样下去,我要崩溃了。”
胡女士一共做了6张考勤表,每一张都有丈夫半年多每天回家情况的记录。
从这些考勤表上看,胡女士的丈夫2008年前经常晚上九、十点钟回家;后来渐渐不回家,最多一次有半个月没回家。
昨天,张先生对于这些考勤表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他说,自己只是偶尔不回家,主要原因是工作忙。他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定:这张考勤表无法律效力,驳回诉讼请求
镇海法院认为,胡女士自制的考勤表只是个人行为,而且无法证明它的真实性,所以,不能证明其丈夫是否经常不回家。
更重要的是,丈夫不承认考勤表中的事实,他不愿意离婚。
“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镇海法院承办此案的洪法官说。
洪法官说,胡女士自制的考勤表虽然可能是真实记录,但缺少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要件。而且,考勤表与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没有必然的证明关系,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昨天,镇海法院驳回了胡女士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