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3日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应实行一套一标价。不过,业内人士对此并不“感冒”,提出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或更能发挥房地产调控作用。
据了解,上述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则实行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此外,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
义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有关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类似规定早已有之,在一定程度上,它确实有利于规范房地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但很难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
“要是能执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效果可能更好。”他说,所谓价格备案制度就是开发商每制定商品房售价,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经调查,若开发商制定的价格利润过高,价格主管部门有权不予批准。这样不仅有助于让商品房价格透明化,更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