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9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杭州市中心寸土寸金的凤起路上,有一栋25层高的写字楼“之俊大厦”,7年前,大厦主人何志军(之俊集团创始人)以情人的名义在马路对面“凤起花园”买了一处豪宅,房子不是用来住人,而是秘密存放巨额现金。
在2003年到2006年8月之间,之俊集团突然冒出100多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甚至连食堂厨师也“一夜暴富”,一下成了身家过千万元的“老板”。
昨日上午,何志军涉嫌抽逃出资、贷款诈骗、偷越国(边)境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被称为60多年以来“贷款诈骗第一案”的之俊集团骗贷案,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12亿元。
检察官昨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何志军及之俊集团骗贷给社会特别是金融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
创造神话:
7年时间“固定资产”达50亿元
站在杭州市中院刑事大法庭被告席的何志军其貌不扬,1962年4月出生的他,个头不高,高中文化,很难让人把他与2006年前那位在资本市场叱咤风云的大亨等同起来。
在2006年以前,何志军和他掌控的之俊集团先后投资全国30多个小水电站,在公路、教育、旅游、房产等领域都有涉足,每笔投资都以千万和亿来计算。
身为富阳人的何志军从老家发迹,后来迁到杭州,辉煌之时,之俊集团名下的控股公司至少有7家,其中有注册资本金3.5亿元的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的杭州凯利达控股有限公司,其余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均在3000万元到8500万元不等。
而之俊集团2003年左右的报表显示,集团固定资产高达50亿元,这对于1996年左右才注册成立的之俊公司来说,无疑创造了一个“神话”。
神话破灭:
到处注册“空壳”和皮包公司
2006年7月5日,何志军仓皇出逃。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在这之前,何志军曾多次持有“剃头护照”(除了相片真实之外,冒用他人身份资料申领的护照)出境。
2007年7月6日,公安部发布B级通缉令,通缉何志军。2009年3月17日,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有关他的红色通报。
这期间,警方调查发现,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手下员工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关联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之俊”派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构成行行色色,甚至公司的打字员、食堂的煮饭烧菜的厨师等都成了“老板”。
在何志军注册的公司中,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投资公司,主要进行对外控股等;第二类是项目公司,运营水电站等;第三、四类是走账公司和融资公司,这类公司占据大多数,这些公司根本不开展具体业务。
也就是说,何志军所掌控的之俊集团所属公司几乎都是“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其固定资产50亿元也只是报表做给银行看的,实际上,集团是负债经营的。
何志军注册数百家“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目的就是为了向银行骗取贷款。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指使“之俊”派系公司的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材料,以多家空壳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的贷款共计130976万元。仅交通银行杭州某支行被骗取的贷款便超过3亿元,中国银行某分行被骗取的资金超过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被骗金额超过1亿元,其他十余家银行分别被骗取985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
据调查,“之俊”派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一般都是虚增流动资产、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两本不法“阴阳账”横行数年,在非法骗贷行径中屡试不爽。
在骗取银行贷款和银行开具承兑汇票后,何志军指使“之俊”派系公司人员将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将银行贷款在“之俊”派系公司间“走账”等方式,归还先行到期贷款以及非法套现,同时还用于包养情人、购置房产、支付巨额咨询费、为家人移民以及在境外挥霍、使用。
至案发前,何志军仅归还上述贷款6036.4万元,交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7000万元,造成银行实际经济损失近12亿元(11.79亿余元)。
检察官说,由于之俊集团骗贷案发,其在全国各地的投资项目陷入利益复杂的纠葛之中,有的项目何志军以他人的名义控股,给案件的处理带来更大麻烦,很多项目都成了烫手山芋。
严重后果:
数家银行损失近12亿元
昨天的庭审从上午10点开始,至下午4点结束,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对于检察官所指控的三项罪名,除贷款诈骗外,其余两项罪名何志军都表示认可,但他认为他从银行贷来的款大都用于投资,自己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我承认从开第一家公司,从第一笔贷款,申请贷款的材料都是伪造和虚假的。”何志军在法庭上贷款申请的过程和检察官指控犯罪过程相一致。
何志军说,从他向银行申请第一笔贷款就清楚地知道公司肯定不能进行长期贷款,而可以通过短期借款的形式获取流动资金,所以他就想到注册“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的方式,再以这些公司从事贸易需要资金为由向银行骗贷。
“银行从来没有核对过我们公司的原始凭证。”何志军说,按照规定,银行贷款在贷前、贷中和贷后都有严格的规定,首先就得需要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进出货单、完税等相关方面的原始凭证,但他们只给银行提供了伪造的复印件就全部通过了,并顺利拿到贷款。
何志军说,其实只要发放贷款的银行和上级主管部门稍微仔细核对,就能发现问题。
“最高峰时有20多家银行抢着给我们贷款。”何志军表示,他曾经邀请很多银行的代表到各地参观之俊集团投资的项目,加上一开始他通过以贷还贷和借高利贷还贷的方式,让贷款银行都没有怀疑之俊集团的偿还能力。
庭审直击:
所有贷款资料是伪造的
在2004年前,何志军花了210万元在之俊大厦对面、以情人的名义在凤起花园买了一处豪宅,专门用来放钱,每天存放从银行提出的几百万元现金,看钱的人是何志军最信任的情人的哥哥。
直到2003年以后,部分银行发现之俊集团存在骗贷情况,并压缩贷款规模,何志军才感受到前所未用的资金压力。
检察官说,这期间,何志军曾花1.5亿元请来一位蔡姓大牌律师出谋划策,帮他挽回败局,但最终因为他骗贷数额太大而无力回天。
那时,何志军不时听到警方要对他立案调查的风声,他开始准备外逃,先让妻子通过投资移民方式移民新加坡(仅保证金就高达300万美元,当时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左右)。
在谋划将赃款转移境外的同时,他也一直想着如何逃避法律追究。2005年底,何志军不惜重金购买姓名为“周亨之”的菲律宾护照及马来西亚护照、姓名为“CHUA KOK BENG”的新加坡护照、姓名为“王千祥”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虚假的出入境证件。
2006年7月,何志军潜逃国外。为防止警方通过跟踪情人而找到他的潜逃地,这些年,何志军与情人练某见面亦是绞尽脑汁,他采取先从落脚点A地飞到另一城市B地,情妇则从国内出发先飞抵C地,再从C地转B地与他见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月21日,何志军在吉隆坡某酒店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