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以猪肉为原料生产“牛肉干”,然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手、销售,非法赚取暴利。3月28日,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江山警方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几年前,我省苍南县灵溪镇的陈某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从江山市上余镇高洋村石灰坛自然村王某处的食品厂租来一个车间,生产肉松。
2010年5月,陈某发现用猪肉为原料生产“牛肉干”,不仅成本低、差价可观,而且工序并不复杂。
于是,想到此“高招”的陈某雇了刘某、陈某、徐某等人以猪肉为原料,其中还有部分死猪肉,通过分类、水煮、烘干、添加牛肉膏等工序,进行“牛肉干”加工操作,并将加工好的“牛肉干”装进塑料包装袋和外包装箱里,以直接送货上门或托运等方式销往上海、杭州、义乌等地。
去年12月8日,经群众举报后,江山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质监、农业等部门,对陈某的“牛肉干”生产车间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还未出售的“牛肉干”121袋共3吨多,及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包装物等,并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抓获。
经过审查,陈某如实交代了以猪肉冒充牛肉生产“牛肉干”的犯罪事实。据其交代,2010年5月初至案发前,陈某共生产“牛肉干”11吨多,销售8吨多,销售金额36万余元。其间,杭州市余杭区的林某和义乌的吴某,在明知陈某销售的“牛肉干”是用猪肉干冒充的前提下,分别从陈某处购买“牛肉干”,并销售给下家赚取差价。
而厂房出租人王某在明知陈某在生产、销售用猪肉冒充的“牛肉干”,但为了租金,仍将自己的厂房租给陈某使用。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林某、吴某和厂房出租人王某陆续被警方抓获。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林某、吴某和王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并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警官说法
陈某等四人藐视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用死猪肉冒充“牛肉”进行牟利,不仅严重违背了法律,也严重丧失了道德,受到法律的严惩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