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8日讯 昨天上午,一对恋人因为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在江北法院打官司。
无法满足女方高消费?
女方30多岁,面容姣好。男方40多岁,有些发福,前额头发稀少,看起来还没有女方高。
男方说,2008年8月,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女方,对她印象不错。当时他离了婚,带着一个女儿生活,收入稳定。
“见面一个月左右,我们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了,也就是这个前后,我买了一辆宝马送给她。”男方说,当时考虑是,既然两人以后要结婚的,买车的钱就相当于彩礼。同居期间,他一直都在积极地为两人结婚做准备,不仅买了婚房,还购买了大量的结婚用品。
今年年初,两人因为种种原因分了手。男方说,分手是因为他实在无法承受女方无止尽的高消费。他当庭拿出了一份信用卡消费记录,交往3年来,女方购买的各种奢侈品、外出旅游以及美容消费,已经高达30多万元。“这3年为了满足她,我不停地艰难筹款,作为一名工薪阶层,我实在无力承受了。”
“他同时脚踏好几只船”
女方说,分手和她高消费没有关系,真正原因是她发现男方脚踏好几只船。去年9月,她偶然发现男方手机上的异常,这才知道,男方和她交往同时,还和另外2名女子保持着关系。去年3月,男方说是去出差,实际上是和其中一名女子带着女儿,去了香港游玩。
她约了这2名女子对质,大家一碰头发现男方交往的人可能还不止她们3个,另外至少还存在其他2名女性。“我说这些都是有根据的,不怕叫其他人来对质。”
对“劈腿”之说,男方解释说,他确实和另外一名女子有来往,但那是他前女友,认识女方后就分手了,后来只是以普通朋友的关系帮忙照顾一下。虽然否认,但男方的语气和刚才指责女方奢侈消费时的语气已大不相同,两人的气势无形中换位。
女方还车男方补钱
男方说,他买车和供女方高消费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既然结不成婚,女方理应归还车辆以及各种奢侈品相当价值的款项,共计100余万元。
对男方指责她高消费,女方没有反驳。但她拿出一张银行对账单说,她以前也是有工作的,现在跟着朋友做生意,每个月都有可观的收入,积蓄也有不少,根本不差钱。倒是男方自从去年开始,生活开支都由她在负担。
女方的代理律师说,即便这份消费记录是真的,也不能证明这些钱就是女方花的。
另外女方指出:“送车时,我们还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是他自愿赠予的,不能算是彩礼,而且我父母都不知情。”
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女方同意将宝马车归还给男方,男方则补偿她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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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哪些礼物该还?
“这个要视情况而定。”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并非男女双方在恋爱中所有赠送物都应返还。比如,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礼物是自愿赠予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赠予方不得要求返还。
而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彩礼,在婚约解除后,应该剔除共同花费的部分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