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照者随后撤下照片并道歉,称不是故意拍那位女士,而是偶遇同学,无心之过;拍照手机进泳池引发市民隐私权讨论,浴室等场所是否该向手机说“不”,各方说法不一
浙江在线07月06日讯
去游泳,如果有人在更衣室里用手机拍照,你还敢换衣服吗?一名温州网友将在某泳池更衣室拍的一张照片上传到微博,昨天引起很多网友关注。顾客能否将手机带入更衣室?如何防范他人偷拍?泳池管理方该怎样加强管理?偷拍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一时间成为热议的话题。
事件经过
当事人删微博并道歉
拍照者的新浪微博账号为“yyyyyyy-ddddddd”,相关信息显示为温州人,年轻女性。7月3日下午4时31分上传了这张照片,并配有文字“偶遇俏逸她们!!!”。
照片画面为一个更衣室,内有多名身穿泳衣的女子和小孩,引起网友关注讨论的则是画面右侧一名正在冲浴的全裸女子,显然该女子浑然不知自己暴露在手机摄像头前。尽管是背面示人,但更衣室拍照的行为还是引来众多网友的一致谴责,有的甚至对游泳馆的日常管理产生质疑。网友“·渡· ”认为,发微博固然是个人自由,但也要分场合,如此微博损人不利己,实属不该;网友“骗子”说,发照片的不厚道,游泳馆也有责任;网友“Janice-ZG”更是惊呼:“以后谁还敢去游泳馆啊!”
随后,一些网友对拍照者进行了人肉搜索,并透露了一些信息,要求拍照者删微博并道歉。昨天下午5时多,网友“yyyyyyy-ddddddd”将微博中所有与不雅照片有关的内容和评论全部删除,并发微博说:“现在在这里和大家道歉,我并不是自恋狂故意拍的那位女士,而是偶遇同学,无心之过,如果大家有所误会,在此向大家道歉。刚才可能是我太激动,希望大家散了吧。”
记者随后用微博私信与“yyyyyyy-ddddddd”沟通,希望了解事情缘由,对方加了关注,但截至发稿时没有任何回复。
实地暗访
更衣室内用手机没人拦
在泳池更衣室里,能这么自由地拍照而没人阻拦吗?本报多名女记者兵分几路,进行实地走访。
下午4时30分左右,市区雪山饭店的大自然游泳池,记者购票后直接拿着手机进入女更衣室。更衣室门口有一名工作人员,看了记者一眼,没有任何表示。这里,更衣室与冲浴室分设两个房间,中间并无任何遮拦,有十多名顾客正在换衣服或是冲浴。更衣室内没有看到有任何提醒注意偷拍之类的文字。记者放下东西后,假装使用手机站在原地,其间也曾稍稍拿起手机朝向周围顾客,先后约10分钟,没有引起工作人员或其他顾客的注意。显然,如果想偷拍,并不是难事。
另一路记者到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下午4时左右,位于二楼的女更衣室门口,记者没有看到任何管理人员,随后在寻找柜子时发现一名管理人员坐在里面一拐角处。看到记者手中拿着手机,该管理人员没有说什么。更衣室旁边的浴室里,并没有人注意到记者手中拿着的手机。先后约20分钟,没有一个人提出质疑。
记者还先后走访温州医学院游泳馆、市区城开花苑的小区游泳池等多个泳池,发现持手机可自如进出更衣室,未受阻拦。
各方说法
泳池管理方:主要靠顾客相互监督
记者留意到,尽管泳池都有“贵重物品请寄存”之类的提醒,但很少有人寄存手机。如今的手机,大都有拍摄功能,顾客携带手机进入更衣室或浴室,管理方是否该予以阻止?对此,多名接受采访的泳池管理人员都表示,并没有在这方面做特别的提醒。“主要还是靠管理人员的巡查和顾客自己相互监督。”体育中心游泳馆的工作人员表示,知道网络上出了这样的事情,他们接下来会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巡查。
“今后去游泳,肯定会有点担心,要随时注意周围了。”游泳爱好者蔡女士说,她以前去游泳,从没考虑过会被偷拍这种事,今后得多留个心眼了。她认为,泳池管理方应该加强管理,给大家一个放心的环境。
律师: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更衣室内偷拍照片并上传到网络,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建胜律师认为,当事人偷拍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将别人的裸体照上传到网络,公然丑化和侮辱他人涉嫌侮辱罪。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对照片进行转发的网友,也属于侵权行为,应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