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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家属获赔50万元 这样的赔偿标准合理吗?
律师为死伤者家属维权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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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 昨天传来消息,温州当地善后处理“5+1”服务小组与与遇难者林焱(福建福州人)的家属初步谈妥,赔偿金额50万元,这是此次事故中第一个达成的初步赔偿协商结果。

  昨天,不少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一致认为50万元的赔偿标准过低。

  丁金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50万元低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所谓“奖励费”明显不当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最低标准就有54.718万元。

  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万元,死亡赔偿金是20年的可支配收入即54.718万元。

  由此来看,目前给出的赔偿标准,比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15万元限额赔偿高,但比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还要低,更加比不上伊春空难的96万元赔偿标准。

  根据目前已公开的赔偿协议,有“奖励费”一项,丁金坤认为,这一名目明显不当,容易让人联想到拆迁补偿,先搬的有奖励。事实上,赔偿的前提是知情事故真相,如果没有真相,赔偿纯粹就是以钱息事宁人,这会伤害社会和遇难者家属的感情。另外已公开的赔偿方案没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一大缺陷。

  张学辉: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50万元以上赔偿

  张学辉认为,伤亡旅客和遇难者家属可选择依《侵权责任法》按人身损害向铁路方面主张侵权赔偿,造成死亡的最高赔偿额应当超过50万元。

  他认为,旅客买票乘车与铁路方面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当发生脱轨事故时就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122条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人(伤亡旅客)可选择要求铁路方面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侵权责任法》按人身损害向铁路方面主张侵权赔偿。

  在具体的赔偿内容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财产直接损失(行李损失)。

  对于死亡旅客的赔偿数额,最基本的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刘辉: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跟铁老大打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谁是本案合适被告?到哪里去打官司?要收集哪些证据?刘辉分析认为,遇难者家属在起诉时,不应列铁路分局下属的车站或客运段等单位为被告,目前各铁路分局已撤销,应直接以铁路局为被告。

  此外,有关法规规定,旅客遭受意外伤害的,可以选择到意外伤害发生地、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营业地(铁路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据此,温州法院完全有资格受理该案。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尤其是让“铁老大”赔钱,不在证据上下一番苦功夫是不行的。遇难者家属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证明(如果需要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遇难者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动车车票(该证据在遇难者身上,一般能找到)、铁路运输部门或医疗机构的电话、短信通知(有录音更好)、事故现场照片、医院的抢救记录、殡仪馆的停尸证明、遇难者购买相关财产票据以及遇难者家属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发票等。

  黄龙辉: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同命同价,农村居民应按城镇标准索赔

  黄龙辉表示,对于民事赔偿,现在法律规定赔偿有城镇和农村两种标准,相差巨大,同命不同价,这有违法律的公平理念,生命应该是平等的。在司法的实际操作中,要是能够认定,死亡者为农村居民,但外出工作以非农业收入作为其生活来源,应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但若没有证据来证明以上内容,就要按照农村的标准来赔偿。

  丁金坤认为,如果遇难者是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索赔。因为2011年浙江省城市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相差321120元!根据《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农村居民的遇难者家属,一定要争取。

  刘辉律师提供的索赔计算公式

  假设遇难者有一个孩子,3岁需要承担15年抚养费。

  计算:15年×17858元(2010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夫妻一人死亡)=133935元

  假设遇难者有父母,年龄均为60岁,兄弟姐妹3人。

  计算:20年×17858元×1/3=119053元

  总计:133935元+119053元+547180元(死亡赔偿金)=8001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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