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9日讯 8月18日下午,一名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微博通缉令”,“通缉”的对象据称是一对诈骗亲戚朋友数百万元的夫妻,还发布了照片。该“微博通缉令”很快被众多网友转发。
“欠钱逃逸者”被上网“通缉”
该网友的这条“微博通缉令”是8月18日下午2时8分发布的,至8月18日下午6时,转发达300多次,评论有50余条。
这条微博上,公布了两人的姓名,分别是戚某和叶某,称两人是夫妻关系,“对其亲戚进行诈骗,借口周转骗其100万。骗其堂弟到他朋友那借款35万元。把其弟弟推到不仁不义的地步,母亲的一众同学被骗。金额达到500万元之多。现一家子老小都躲起来了。望网友转发全球首张微博通缉令。”
该微博内还附了一张两人的照片,照片上有一个用图片软件制作的“微博通缉令”红色印章。
8月18日下午,记者通过该微博欲联系发帖者,了解其内容的真实性,但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回音。
另外,记者在温州市某论坛也看到同样的内容,而且信息量更多。
若发布信息不实则涉嫌诽谤
对于在论坛及微博发布“通缉令”的做法,有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图片是假的,是发帖人为了转发和增加被关注的人数。一名网友指出,如此发帖讨账不合适。
在网络上公布个人姓名、照片,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8月18日,记者就此采访温州市法律界人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认为,在网上公布信息,也是一种向公众发布的手段,这与在墙上张贴大字报并无太大区别,只不过其传播速度会更快。
该人士指出,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要看其发布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当事人发布的信息属实,被公布者确实存在欠钱后逃逸,当事人出于追讨之目的,采取了在网络上公布信息的方式阐述事实。那么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无禁止,只不过方式过火了一些。倘若当事人发布的信息是捏造的不实信息,那么其公布个人信息及照片,则涉嫌诽谤他人。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国锋还认为,如果网友转发不实信息的,也将对当事人构成侵犯名誉权。
来源:温州都市报